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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的總體部署,全國項目辦已於9月30日前向全國31個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正式批復了各地實地核查成果報告的專家驗收意見。按照《關於做好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修改和提交的通知》(礦核辦發[2010]49號)的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接到全國項目辦批復的專家驗收意見後,應正式向國土資源部行文報告工作完成情況,並附實地核查工作報告(簡本)、批復的專家驗收意見以及其他資料等,作為對國土資源部《開展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59號)的正式回復。據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司的最新統計情況,全國已有北京、天津、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廣東、四川、貴州、西藏、寧夏等13個省(區、市)向部正式提交了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報告,其他省(區、市)的工作報告正在提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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