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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出臺公共租賃住房試點工作意見
濟南市政府近日出臺開展公共租賃住房試點工作的意見,明確四類群體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且一次租賃期限最長4年,以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難群體的住房困難。
濟南市明確,公共租賃住房試點范圍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居民戶口、家庭成員在市級(含市級,下同)以下單位就業或自主擇業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及無房單身職工,經濟南市人纔工作管理機構認定且在濟南無住房的引進人纔及其他情形的特殊群體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或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和個人不得申請。有穩定職業並在濟南市區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條件成熟時逐步納入保障范圍。
為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濟南市規定,公共租賃住房1次租賃期限最長4年,續租須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單身職工租賃期限由其申請單位根據勞動(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確定。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相關費用的,濟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記者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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