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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本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保證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質量,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建築工程,屬於《要點》中規定的超限高層建築工程范圍的,均應進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建築工程,屬於《要點》中規定的超限高層建築工程范圍的,均應進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建設時,建設單位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抗震設防專項申請,並須提供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表、設計的主要內容、技術依據、可行性論證及主要抗震措施、結構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應措施等相關材料。
對主體結構總高度超過350米的超限高層建築工程,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全國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進行抗震設防論證及專項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按照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進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不得降低抗震設防標准。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文件中應明確注明是否屬於超限高層建築、超限內容及超限高度級別。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由具有超限高層建築工程審查資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進行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對未經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的高層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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