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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為期兩天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法律保障』研討會上,與會有關專家指出,當前,社會上對通過房地產稅制改革(物業稅)以抑制高房價的關注程度較高,其實這種認識存在著一定的片面性。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更多的是加大對個人存量財富的調節力度。
專家稱,雖然從理論上講,房地產稅制的改革對抑制市場過度投機和投資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這種作用應該是有限的,而且其作用發揮的大小還會受到多方面市場因素的約束。實際上,在市場供求關系不能改善、土地財政依賴不能緩解的情況下,單純依靠房地產稅制改革難以取得有效抑制房價的效果。房地產稅制真正固有的調控功能更多的應該是對個人存量財富分配進行調節。將此作為主要調控目標,重點應是建立房地合一並按評估值征稅的新型房地產稅制,以此構建合理調節存量財富分配不公的稅收機制,彌補現行稅制在此方面所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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