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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細化『國十條』的樓市調控政策正陸續出臺。
繼27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其官方網站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之後,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也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包括對公租房建設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數項稅收優惠政策,力促公租房建設。
專家認為,《通知》是促進公租房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與此前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的文件一脈相承,對整個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長遠意義,接下來,可能還會有一些細化『國十條』的政策措施出臺。
『這是完善公租房制度的舉措。免稅即使是短期的,也有助於緩解公租房租金壓力,更好地發揮公租房的保障作用。』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對《經濟參考報》表示,在他看來,這是『實實在在的政策』。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說,與此前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文一樣,此次《通知》無疑也是細化『國十條』的一項措施,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是此輪調控的一條主線,通知的出臺更大程度上是著眼於調整未來市場的供應模式與供應結構,是『更加具體也非常有含金量的措施』。
根據《通知》,對公租房建設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不僅如此,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陳國強認為,這充分體現了支持引導企業更多投入公租房建設的政策意圖,通過稅收減免的手段可以降低成本、使企業獲得比較實在的收益,也會吸引更多非國有企業參與到公租房建設中。
《通知》還規定,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公租房租金收入與其他住房經營收入應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陳國強表示,運用稅收優惠手段通過各種渠道增加公租房供應,有助於推進公租房建設的多元化進程,而隨著包括公租房在內的保障性住房數量的增加,將有利於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和改善供需矛盾。
楊志勇期望能看到更多的鼓勵有效住房供給的政策出臺『不僅僅是政策性住房供給,還要有商品房有效供給,從根本上改善住房供給短缺狀況,纔是抑制住房投機的最有力舉措。』
陳國強預測,未來一段時間內可能還會有細化『國十條』的政策措施出臺,而這些政策將更加具體和側重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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