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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近日出臺的《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總辦法』)、《海南省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海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3個管理辦法,加上去年發布的《海南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和《海南省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暫行辦法》,形成了我省保障房管理的法規政策體系。
『五個辦法的相繼出臺,標志著我省保障房管理從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說,五個辦法詳細規定了保障房的容積率,土地與資金來源,供應對象,分配、定價方式等各項管理細則。
容積率不低於1.2
總辦法規定,保障房建設項目應根據經批准的城市規劃,做到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儲備土地、閑置土地、產業結構調整土地。項目選址,應優先選擇在地質條件安全可靠、環境適宜、公共交通相對便利和商業、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設施及市政配套相對完善的區域。
『保障房項目,容積率原則上不低於1.2,海口、三亞等中心城市的保障房容積率一般應高於1.5。』該負責人強調,保障房的建築設計須符合節能、省地、環保要求,明確合理密度和適當的容積率。
總辦法要求,保障房建設用地應納入本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市縣政府采用計劃單列方式足額保證用地需求,優先安排使用存量閑置建設用地,優先保障供應。該負責人解釋說,廉租房和經適房采用劃撥方式供地。政府投資的公租房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其他方式投資的公租房,建設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限價房建設用地可以基准地價為底價,通過招標或掛牌方式出讓。
超10%土地淨收益用於保障房
據了解,保障房建設的一個難點是資金問題。目前我省各市縣保障房建設資金配套情況參差不齊,8個市縣配套資金已超100%,尚有5市縣未超過50%。
該負責人表示,我省為此規定了9種保障房建設資金籌集渠道: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建設資金;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餘額;不低於10%的土地出讓淨收益;中央和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保障房建設融資(含銀行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等);保障房售房款;發行地方債券;捐贈資金;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同時,我省還出臺了一系列針對保障房的稅費減免政策: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限價房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收費標准的50%征收。廉租房、經適房減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適房的稅收優惠政策。
限價房利潤不得超過6%
該負責人介紹說,根據五個辦法,我省對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限價房四類保障房規定了不同的租賃和銷售價格。
其中,廉租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成本由房屋的維修費和管理費構成,並與城鎮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廉租房保障對象如有購買意願和一定支付能力,可申購廉租房的部分或全部產權。公租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租金成本由房屋的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貸款利息等構成。『保障房租金標准應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物價變動情況和住房保障水平等適時進行調整。』該負責人說。
經適房和限價房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經適房具體售價按區域土地取得和開發平均成本、建築安裝成本、稅金、利息等因素確定,其利潤不得超過3%。限價房售價應在土地出讓前提出,並作為相關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具體售價應按土地出讓價格和開發成本、建築安裝成本、稅費等完全成本因素確定,其利潤不得超過6%。記者 單憬崗 通訊員 謝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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