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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記者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針對限價商品房審核周期短、違規查處難度大的特點,本市提高保障房網絡核查頻率,對限價房由季度核查變為月核查,即查即改。
記者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針對限價商品房審核周期短、違規查處難度大的特點,本市提高保障房網絡核查頻率,對限價房由季度核查變為月核查,即查即改。日前,在對今年6月限價商品房新申請的199戶家庭進行網絡核查過程中,市住保辦及時收回了2戶住房情況超標家庭的購買資格證明。
據悉,為確保住房保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執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定期利用住房保障、產權產籍和公產房屋管理系統對享受實物配租、租房補貼家庭的住房、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特困救助卡等變動和重復申請情況進行檢索核查。
今年起,本市進一步強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審核復核管理,對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申請審核、持證購房到入住實施全程監管、對接核查。自今年4月以來公示公告18778戶限價商品房申請家庭信息,公布市、區住房保障舉報諮詢專線和網絡郵箱,按照規范程序查處辦復舉報事項。
本市已通過強化資格審核、網絡核查、違規清退等關鍵環節,使住房保障監督管理步入規范化、長效化軌道,提高了違規查處執行效果,確保每一處保障房都能『真正用在刀刃上』,切實解決中低收入群眾住房難題。
有以下行為保障房將被收回:
保障對象虛報、瞞報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區縣房管局、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不予受理並給予警告;對已經登記但尚未獲得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記;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已獲得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房補貼,或者退出實物配租住房。
對拆改廉租住房結構或改變用途,轉讓、轉租、轉借廉租住房,連續6個月以上未繳納房租或無正當理由住房空置6個月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該住房收回。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采取其他手段騙取購買資格或逃避應繳政府收益的,由其按市場價格補足應繳款項,並提請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對采取欺騙手段騙購限價商品住房的,由市國土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追回已購限價商品住房,或者向購買人按限價商品住房購買價格與其市場評估價格的差價征收差額收益。(邵雋 姬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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