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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小劇場
鄰居索要裝修補償費得講理小林入住以後,總覺得自己的房屋還不夠精美,於是,決定對自己的住房進行裝修改造。由於擔心裝修時會乾擾四鄰,小林特地選擇大家白天都上班的時間裝修,可他樓下的鄰居董先生,卻偏偏白天在家休息,於是他便對小林的裝修非常反感。
董先生找上門來,要求小林應當選擇白天他不在家的時候纔能進行裝修,小林認為這種要求過於苛刻,不能接受。於是,董某便以相鄰權為由,要求小林給付裝修補償費,否則,便不允許小林任何裝修行為。
由於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滿足,董先生便將小林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小林停止裝修侵權行為,賠償損失。經過開庭審理,法院認為,小林的裝修行為尚不足以構成侵權,董某應當為小林的裝修行為提供必要的方便。
經過法院的調解,董先生撤回了起訴,小林終於順利地完成裝修。
律師解讀相鄰權一般不需要支付報酬沈陽市政協常委、遼寧鼎泰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功涵律師說,在我們通常的觀念中,受到裝修噪音乾擾的一方,應當是受害者,而且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但為什麼在這一期的故事裡,董先生要求小林停止裝修的要求,卻沒有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呢?這其中,主要涉及一個相鄰權的問題。
我國《物權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為了避免給鄰裡造成妨礙,小林選擇白天裝修,鄰居董先生應當給予理解和支持,其白天也不允許裝修,顯屬不當行為,違反了《物權法》關於相鄰各方應當彼此提供必要便利的規定。《物權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按照當地習慣。
白天上班,晚上休息,這便是正常的生活習慣;裝修必然產生噪音或者其他乾擾,相鄰方對此正常范圍內的噪聲,應當給予諒解和容忍,這是人之常情。鄰居董先生擔心噪音侵擾,阻止小林裝修,是一種違法侵權行為。
如果小林的裝修給董某造成妨礙或者損失,董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林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但在小林依照裝修習慣,沒有給他造成損害的情況下,董先生的起訴便屬於無理,法院是不會支持其訴訟請求的。董先生及時悔悟、諒解、並撤回起訴,是正確的。
這裡我們要提示大家的是,相鄰權是一種法定權利,是法律為了更好地調整不動產社會關系而賦予業主的合法權利,這種權利的行使是不需要支付報酬的,當然,如果在行使此項權利時給相鄰方造成了損害,那則要承擔法律責任了。本案中,就因小林的裝修,董先生依據相鄰權,要求小林給付費用是毫無道理的,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