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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開展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引導、規范、監督建築市場主體行為,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建築市場秩序,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了《關於加強建築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
以下為全文內容:
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建築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建市[2010]128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規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後營房部工程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開展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引導、規范、監督建築市場主體行為,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建築市場秩序,我部制定了《關於加強建築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於加強建築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關於加強建築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
完善企業和人員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建築市場開放程度不斷提高,推動了建築業持續發展,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2009年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224846億元,建築業總產值75864億元,佔固定資產投資的33.7%;建築業增加值22333億元,比上年增長18.2%。目前,全國建築業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總量已達到23萬家,從業人員約3400萬人;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招標代理等工程諮詢服務企業近3萬家,從業人員已超過200萬人。
但是,當前建築市場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建築業企業數量過多,建築業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特別是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類企業『供大於求』矛盾比較突出;各類注冊人員分布不均衡,部分地區注冊人員與企業數量、建設規模不匹配;工程轉包、違法分包、工程結算糾紛、拖欠農民工工資以及質量安全事故等問題屢有發生;建築市場監管體系不健全,市場清出機制不完善,『重准入、輕監管』的現象依然存在。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建築市場秩序和建築業的健康發展,必須下大力氣認真解決。
為解決建築市場中存在的問題,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為契機,加快完善我國建築市場監管體系;嚴格市場准入,著力解決企業、從業人員市場清出機制不健全的問題;實行市場准入清出與工程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相結合,形成各部門監管合力;實現資質資格許可、動態監管、信用管理等各環節的聯動;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維護統一、規范、公開、有序的建築市場秩序,促進建築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強化質量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將工程質量安全作為建築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質量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在依法進行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同時,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事故情況、與事故有關的企業以及注冊人員簡要情況上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非本省市的企業和注冊人員,事故發生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通報其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企業和注冊人員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或通報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暫停其資質昇級、增項,資格認定、注冊等事項的處理。
屬於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資質資格的企業和注冊人員,其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調查報告或批復後7個工作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或批復以及處理建議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或批復,應當降低或吊銷有關責任企業和注冊人員資質資格的,原發證機關應當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後7個工作日內,將其證書注銷,並向社會公布。同時在15個工作日內監督企業或注冊人員將資質、資格證書交回。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企業和注冊人員資質、資格證書,由其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在規定時間內監督企業或注冊人員交回,並及時將資質、資格證書交住房城鄉建設部。
對事故負有責任但未給予降低或吊銷資質處罰的企業,一年內不得申請資質昇級、增項。
事故調查報告或者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認定與事故有關的企業和注冊人員無過錯責任的,其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調查報告或批復後3個工作日內恢復其資質昇級、增項,資格認定、注冊等事項。
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抓緊開展規范工程建設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相關工作,依法研究制定規范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和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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