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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為了減輕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負擔,浙江省政府決定,今後廉租房保障以實物配租為主。
記者22日從浙江省政府公布的《浙江省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中獲悉,城鎮居民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行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的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相結合,以實物配租為主。
其中,對低保家庭無房戶、一級至二級殘疾人、孤寡老人、軍烈屬和家庭主要勞動力喪失勞動能力的住房保障對象予以實物配租。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現有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70%的網絡超女,一般給予實物配租。
為了防止一些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擠佔廉租住房保障資源,浙江省政府以省政府規章的形式明確規定:廉租房申請家庭情況須公示15日,較以往明顯延長,借以廣泛、真正接受群眾監督。
浙江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該省第一次明確規定且延長了公示的具體期限,改變了以往『應當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模糊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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