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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認識領導能買到低價福利房,一男子騙取了老鄰居40萬元的購房款。在涉嫌詐騙被抓獲後,該男子還一再狡辯他只是借款並非詐騙。近日,白下法院審結了此案。
黃美娟跟於強(均為化名)是多年的老鄰居,關系一直不錯。2000年底,於強到黃美娟家玩,閑談中他『無意』提起建鄴區政府的一位領導,稱這位領導能以1700塊錢每平方米的價格買到河西的福利房。黃美娟一聽非常動心,當即決定買一套。之後,黃美娟陸陸續續給了於強20多萬元,並收到一份落款為『建鄴區人民政府』的『分期購房收費清單』。2002年以來,於強又以添點錢將小套換成大套,自己要做生意、開茶樓等為名,從黃美娟手裡又拿走幾十萬元。
直到2004年,黃美娟都沒有看到於強的福利房。為此,她找到於強表示不想買房了,要求退錢。但於強稱,房子很快就到手了,並寫了一張40萬元的借條作為保證。
可是幾年過去了,房子還是沒影,於強也還不出錢。去年10月,黃美娟報警。
因涉嫌詐騙,於強被檢方提起公訴。但在法庭上,於強一口咬定他是借錢而不是騙錢。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於強是以購買福利房為由詐騙黃美娟40萬元,其辯解不能成立,並最終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並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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