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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於4月15日的房地產調控進行已逾百日,主要城市住宅成交量同比環比均現深度下探,然而購房者期待的房價下降卻是千呼萬喚難出來,部分二三線城市的房價甚至還節節攀昇。
究其深層次原因,地方政府深受土地財政牽制,主動調控的動力不足,於是形成了現在中央『雷聲大』,地方『雨點小』的局面。房地產調控後成交量的明顯下降,地方財政收支平衡壓力顯現,於是形成了盡管中央三令五申房地產調控不會松動,但地方調控手段遲遲不到位的事實。如若寄希望於地方被動變主動,就必定要改變土地收益長期佔據地方財稅收入首要位置的局面,深化稅制改革,增加中央稅收返還的比例,同時加速房產稅的推出。
房屋銷售市場話之後,土地出讓金收入佔比地方財政逐漸昇高。以國土資源部的土地出讓金數額為基准,2001年,土地出讓金收入不過佔地方本級財政收入16.61%,而到2006年,該比例則上昇到50.92%。到2010年,預計部分地區房地產對地方財政的貢獻將超過六成。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房地產業稅收收入475.8億元,同比(比上年同期)增長82.1%,對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的貢獻率達63.7%。盡管貢獻超過六成,浙江省人大財經委的相關負責人還是表示,隨著房地產市場成交量明顯下降,相關稅收減少,加之企業受資源價格和用工成本上昇等因素影響,盈利難度加大,財政收支平衡的壓力將增加。
土地出讓金可在短期內支橕地方財政收入,但這種發展模式不可持續。目前我國的城鎮化率已達45%左右,根據國外經驗,當城鎮化率達到70%左右的時候,城市化進程會出現停滯。在城市化進程停滯之前,地方財政如何開源是亟需解決的課題。
可以說,稅制改革已經到了必須轉變的時點,同時外部經濟復蘇的環境也有利地方政府平穩渡過這段時間,這不僅能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實現平穩增長,更能使其收入結構更加合理,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稅改將調整中央與地方的財稅分配機制,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也成為此次稅改的重點。今年以來,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逐步推行房產稅改革、研究開征環境稅的方案等等一系列市場高度關注的稅制,一一出現在國務院批復的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正在提速。
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的改革突出了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也反映了我國逐步推高直接稅比重的稅改方向。尤其是房產稅,它能夠直接對住房消費進行調節,而不同於房產交易過程中的營業稅、契稅這些可轉嫁的稅種。
寄望於房產稅出臺使房價下降,這種認識是片面的,房產稅對房價的影響並不明顯,但它能對住房消費結構進行調節,增加持有人的持有成本,進而抑制投機消費。對地方而言,房產稅不但能穩定住宅銷售市場,避免銷售出現大漲大跌,更為地方財政提供了一個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由此可見,如想要地方政府擺脫財政身陷『房地產囹圄』的現況,深化稅制改革就是一條必經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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