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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騰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躍軍因指使20多名無業男子對拆遷店鋪進行打砸,被朝陽法院判刑1年5個月。記者昨天獲悉,另有8名同案犯分別獲刑。此案是本市首例因拆遷行為,房地產公司員工被追刑責的案件。
去年,北京騰琪房地產開發公司承攬了垂楊柳危改小區項目,拿到了相關的批文,負責這一帶的拆遷工作。其中垂楊柳小學附近的平房從1993年開始出租,因承租人不願意遷出,拆遷工作進展不甚順利。
現年50歲的王躍軍是北京騰琪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副總經理。去年7月26日,他認為拆遷進度太慢,便給6家拆除公司的負責人召開會議,聲稱要清理商戶,如果商戶不配合就采取行動來嚇唬嚇唬,擬在兩天後開展。
會後,北京騰琪房地產開發公司員工鄭嵩讓每個拆除公司報文字計劃,又給每個拆除公司復印了一張垂楊柳中心小學附近商戶的地形圖,讓他們按圖上所示的情況打砸。
因為害怕出事,三家公司撤出,另外三家拆除公司的易向東、梁大勇、李茂林負責行動。去年7月28日凌晨3點,易向東等人指使陳文濤、宋偉、金強威等20餘人,手持消防斧、磚頭,來到垂楊柳小學附近的平房商鋪,開始砸玻璃、門窗等物品。當天一早,店主田女士等人見店鋪被砸,趕緊報警。後經鑒定,被砸的店鋪經濟損失為1.7萬餘元。
王躍軍等9人被抓獲歸案後,北京騰琪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王躍軍、李偉、鄭嵩的家屬,幫助賠償商鋪店主經濟損失2萬餘元。
庭審中,王躍軍等人表示認罪,希望法庭從輕量刑。但是王躍軍說,自己只是要清理附近商戶,並沒有指使打砸行為;且打砸當天,他在歌廳唱歌。
法庭審理後認定,王躍軍、李偉、鄭嵩、易向東、梁大勇、李茂林、陳文濤、宋偉、金強威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經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其中王躍軍、李偉、鄭嵩為主犯,其他人為從犯;而易向東、李茂林、陳文濤有協助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現。
最終,法庭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判處王躍軍有期徒刑1年5個月,其餘人有期徒刑1年1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據了解,上訴期滿前,王躍軍不服判決,已經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