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落實天津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部署,自2010年3月1日起,天津市在2009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政策的基礎上,出臺了市內六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的重殘或雙殘家庭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政策。
為使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盡早改善住房條件,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民政局、市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通知,對市內六區重殘、雙殘家庭住房和收入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經過篩選,對基本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的低收入重殘、雙殘家庭采取入戶宣傳、上門服務、集中受理等措施,使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的家庭做到『應保盡保』。
目前,各區對基本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的重殘、雙殘家庭正在開展集中受理工作。對因特殊原因無法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的殘疾人家庭,區房管部門將會同民政、街道、殘聯等部門,入戶核實情況,集中受理辦公,進一步方便申請家庭,把黨的惠民政策送到百姓家中。
我市廉租住房政策有實物配租、租房補貼和公有住房租金核減三種保障方式。截至目前,已有3903戶符合條件家庭陸續入住廉租住房;有50257戶領取了租房補貼;有18737戶享受了公有住房租金核減。我市廉租住房建設采取超前建設方式,目前有充足房源向符合實物配租條件家庭配租。
政策解讀
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對象
按現行的廉租住房政策,市內六區五種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
一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待遇,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兩人以上(含)的家庭;
二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變故變賣房屋或轉讓房屋使用權在3年以上、同戶籍家庭成員名下沒有住房的兩人以上(含)家庭;
三是非拆遷家庭中享受民政部門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級以上(含)殘疾』認定條件、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變故變賣房屋或轉讓房屋使用權時間超過3年的兩人以上(含)家庭;
四是市級以上(保持榮譽)勞動模范家庭中上年年收入低於3.7(含)萬元、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兩人以上(含)的家庭;
五是重殘或雙殘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600元(含)以下、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兩人以上(含)的家庭。
二、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保障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准
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使用面積12平方米。
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兩區三縣租房補貼標准分別為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市內六區符合補貼條件的家庭,每戶每月最低可領取450元租房補貼。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