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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非拆遷家庭中享受民政部門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級以上(含)殘疾』認定條件、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變故變賣房屋或轉讓房屋使用權時間超過3年的兩人以上(含)家庭
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對象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待遇,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兩人以上(含)的家庭;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變故變賣房屋或轉讓房屋使用權在3年以上、同戶籍家庭成員名下沒有住房的兩人以上(含)家庭;
3、非拆遷家庭中享受民政部門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級以上(含)殘疾』認定條件、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變故變賣房屋或轉讓房屋使用權時間超過3年的兩人以上(含)家庭;
4、市級以上(保持榮譽)勞動模范家庭中上年年收入低於3.7(含)萬元、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兩人以上(含)的家庭;
5、重殘或雙殘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600元(含)以下、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兩人以上(含)的家庭。
二、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保障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2、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3、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4、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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