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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擬規定,嚴禁在已建成的居住區、大院和別墅區內擅自進行改建、擴建等違法建設行為,對於存在違法建設的房屋,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暫停辦理這一處房屋的產權人名稱變更手續。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23日稱,《北京市查處違法建設若乾規定(草案)》8月13日前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規定,北京市嚴禁在已建成的居住區、居住小區、大院和別墅區內進行改建、擴建等違法建設行為。對已經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內發生的違法建設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予以制止,並向北京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等報告,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暫停辦理該處房屋的產權人名稱變更手續。
規定(草案)指出,北京市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在受理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等相關業務報裝申請時,對不能提供規劃許可證件、房屋產權證明的,將不得提供相應服務。同時,對於利用違法建(構)築物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安、工商、文化、衛生、環保、民防、消防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許可證照、驗收手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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