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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本報刊發了《商品房銷售價格要執行『一價清』規定》的消息。報道之後,短短3天時間,市物價局就接到市民投訴舉報124起,涉及全市46個樓盤。市物價局昨日通報了9種價格違法行為,並要求開發商清退多收價款。
政策重申
房價包含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昨日,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重申了商品房銷售價格『一價清』規定和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制度,並向參會的44家開發商發放了《提醒函》。
商品房銷售價格應包含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等屬於房屋公共設施、設備的相關建設費用,禁止開發商在房價外另行向業主收取天然氣安裝工料費、有線電視安裝工料費,同時做好銷售價格備案。
監督查處
多收價款要全部予以清退
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從7月13日起要開展為期一月的自查自糾活動,主動對照檢查,將多收價款予以清退。他提醒廣大市民,商品房銷售應執行『一價清』規定,房價應包含天然氣安裝費和有線電視安裝費,不得價外收取,否則購房者可拒絕繳納,並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
新聞鏈接
商品房無『原價』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意見的通知明確,『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七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因此,『原價』適用於降價銷售的同一類商品,而商品房作為在同一時間、同一場地、同一樓層、同一空間領域內不可完全復制的再生商品,每套新房開發商只可能銷售一次,因此,商品房不存在『原價』的概念定義。
何謂『商品房銷售價格欺詐行為』
商品房銷售價格欺詐行為是指房地產經營者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利用虛假的或是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誤導性標價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價格產生誤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說法。
市場現狀
9種商品房價格違法行為需提防
市價格監督檢查局負責人在會上通報了9種商品房銷售價格違法行為,並提醒廣大市民在買房過程中要提防這些行為。
虛構原價和虛構旺銷
在9種商品房銷售價格違法行為中,虛構原價和虛構旺銷被列為第一位和第二位。
虛構原價是指開發商未按原定價格銷售房產的行為。虛構旺銷是指虛構銷售業績,捏造銷售業績,制造虛假的旺銷氛圍,誘導消費者前來購買,如有的房地產經營者為新樓開盤拉攏人氣、烘托氣氛,以每人每天50元標准僱用『房托』或冒用權威機構名義、僱人冒充相關權威代表現場造勢等等,利用消費者從眾心理,誘騙購房消費者作出非理性的購房選擇。
虛假讓利打折和虛假低價
第三種價格違法行為是虛假讓利打折,如有樓盤打出『東郊最低價』、『低於同區域市場價格』,而實際其商品房部分價格高於東郊其他樓盤。還有一些開發商宣傳樓盤打折,借此炒作人氣,誤導消費者,但所屬樓盤並未全部參加打折讓利。
有些開發商宣稱推出限量『優惠價房』,殊不知這些房子都是樓層差、位置區域差、存在質量缺陷的少部分房屋,開發商隱瞞了低價讓利的附加條件,這就是虛假低價。
虛假低碳環境和虛假漲價信息
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李平運表示,有樓盤宣稱其為『全市首家低碳環境社區』、『首家低碳設施保障』。經市物價部門了解卻發現,其他開發商也有在同期銷售樓盤中建設有降低碳排放設施的,或增加降低碳排放相關功能區域的,有的預售准許時間比該開發商宣傳樓盤預售時間還要早。
『有些開發商抓住消費者心理,散布漲價信息以增加銷量。』李平運說,虛假漲價也是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一種價格違法行為。
虛假價格備案和不明碼標價
按照西安市政策,開發商應對所售商品房銷售價格進行備案,物價部門對備案銷售價格予以公布,但在其執行政策過程中,房地產經營者故意以較高的價格進行備案,而在實際銷售過程中以低於或大幅度低於備案銷售價格的價格進行銷售,通過『高價備低價售』的形式給消費者造成『低價、讓利、優惠』的假象,以此吸引消費者交易。
『還有些樓盤甚至不標價,這是絕對不允許的。』李平運說,對於開發商不標示一房一價、只標示樓盤均價、房屋價格而不標示樓層、朝向等差價率等價格違法行為,市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將予以嚴查。
違反商品房銷售價格『一價清』規定
商品房銷售價格『一價清』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根據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費用、市場供求狀況,在自主確定商品房銷售價格基礎上,將與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相關的各項基礎配套工程設施建設費用、代收代繳費用等一次性計入商品房銷售價格,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不得在銷售價格之外收取任何費用,或委托物業企業在交房時收取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價外費用。不少市民投訴反映,有的開發商在商品房銷售價格之外另行向業主收取天然氣初裝費、有線電視安裝費。(記者朱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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