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強化地質災害防治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在異常嚴峻的防災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更加重視和強化地質災害防治中的一些重要環節。
《通知》要求,一要強化信息報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報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同時,對於特別重大和重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在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向部報告。對於國土資源部門人員尚未抵達現場,暫未核實的地質災害災情,各地要將已知的情況及時報告,並及時將核實的信息補報。對於可能導致人員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以及媒體已經報道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地質災害事件,務必要在第一時間,通過傳真、電話等多種方式將所了解和掌握的情況報部。二要強化應急反應。凡是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又涉及國土資源管理職責的事宜,特別是一些突發性的災害事件,各級國土資源部門都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盡心盡力地予以指導、提供服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於具有明確責任主體或地方政府已經明確災害性質的地質災害事件,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也要認真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及時趕赴現場,積極主動服務,掌握進展情況並及時上報。三要強化排查工作,組織定期巡查。四川、甘肅、陝西和青海省國土資源部門要指導和協助相關部門、地方政府,盡快組織人員隊伍,在雨季來臨前對汶川地震災區和玉樹地震災區的交通乾道開展一次全面排危除險工作。四要強化臨災避險。各級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人員要堅決克服防治工作中可能出現的麻痺、懈怠思想和畏難情緒,以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組織臨災避讓。對於已經發現的地質災害險情,要及時協助和指導地方政府設置警戒線和警示牌,安排專人24小時看管,堅決防止群眾轉移後再進入地質災害危險區導致人員傷亡事件的發生。
據稱,2010年的地質災害防治有別於往年,西南乾旱、西北降雪、南方暴雨等極端天氣的出現,以及青海玉樹地震等,使得地質災害呈多發頻發之勢,防災形勢異常嚴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