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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矚目的『二套房』認定標准終於落地。住房城鄉建設部、央行、銀監會三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的通知》,正式提出可認定為二套房的三種情形。
這三種情形是: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凡屬於以上幾種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如首付不得低於50%,執行1.1倍利率等。
商業性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將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也就是說,擬購房家庭名下所有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房,都將計入這個家庭的住房套數。
《通知》同時規定,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通知》要求,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如果經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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