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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說,首先,1994年財稅改革形成分稅制框架後,地方政府過於注重辦企業和粗放型擴張GDP,過於依賴『土地財政』收入,而開征房地產稅,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種大宗、穩定的支柱稅源。同時,在房地產保有環節開征房產稅,可以在房地產供需雙方行為合理化導向上形成一種約束,可以增加住房市場上中小戶型的需求比例,減少房屋空置率和投資、投機行為。此外,房產稅也是發揮財產稅再分配調節作用所不可或缺的稅種。
賈康同時表示,中國當前開征房產稅是可行的,但此項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高度敏感,方案設計上應注重『漸進』要領,不求一步到位。賈康建議,實施初期,對一般的消費性住房不考慮實征;獨立別墅、豪華公寓則可先行實征;對居民一定面積以下的『第一套自用住房』,可以考慮永不實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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