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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市民退換已購商品房的不僅可退還維修資金賬戶餘額,而且因房屋建築面積及購房款減少等原因還可申請退還維修資金差額部分。記者近日從本市國土房管部門獲悉,為了進一步規范維修資金退還辦件程序,管理部門重新修訂並出臺了《退還已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程序》。
依據新規定,房屋權利人交存維修資金後,由於退、換已購商品房的,可到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領取《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退款申請表》,隨後到權屬登記部門辦理退契稅手續。房屋權利人和開發建設單位持《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退款申請表》、《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收據》、房屋契稅退稅憑證、房屋權利人身份證明和儲蓄存折,到市國土房管局行政服務中心維修資金窗口(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8號)辦理申請退款手續。
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賬戶餘額分別退還房屋權利人和開發建設單位。此外,房屋權利人交存維修資金後,因房屋建築面積及購房款減少等原因,也可以申請退還維修資金差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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