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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追究不力,違法拆遷成本太低,正是惡性拆遷事件屢禁不絕甚至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國辦通知中有關『追責』的規定,體現了中央堅決糾正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決心和力度。追責,不妨就從最近被曝光的這些惡性拆遷事件開始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要求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通知規定,對於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訂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5月25日《法制晚報》)
這個緊急通知,明顯直指當前一些地方幾近失控的拆遷亂相。不知二者是否有關聯,5月24日央視『焦點訪談』報道稱,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河北廣平縣,僅用10天時間就完成33萬多平方的拆遷任務,1000多戶群眾的房屋被拆,土地被征用。而這些拆遷都是在沒簽訂補償協議、沒對群眾進行妥善安置情況下進行的。
在修訂拆遷條例的『討論期』,一些地方野蠻拆遷似乎進入了『最後的瘋狂』,非法拆遷、強制拆遷制造的血案時有耳聞:24日,呼和浩特市剛剛通報了一起暴力拆遷致1死1傷的案件;在河南開封,竟然出現『拆錯了』這樣的曠世奇聞;近期出現的多起『下跪門』『杯具門』等公共事件,背後都有非法拆遷的影子。
仍在討論中的征收條例,讓地方政府嗅到了一種拆遷囤地的緊迫感。以往的暴力拆遷,大部分還是開發商及其僱用的拆遷公司衝鋒在前,而今,一些地方政府也開始走向前臺,赤膊上陣。在拆遷現場,往往可以看到各執法部門、各警種一齊出動,只見弱小的個人與推土機抗衡。地方政府主導的大規模拆遷,往往打著城市規劃、舊城改造等幌子,拆遷由原來的利益驅使和政績驅動,仿佛還變成了最緊迫的政治任務。
此次國辦的通知,可以看做在法律修訂『空擋期』的應急補缺,通知中有關『追責』的規定,也體現了中央堅決糾正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決心和力度。因為,責任追究不力,違法拆遷成本太低,正是惡性拆遷事件屢禁不絕甚至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拆遷法規的修訂固然需要抓緊,以盡量縮短這個不確定的『空檔期』。但有了法律不被執行,依然無法終結惡性拆遷。其實,即使被稱為『惡法』的舊拆遷條例,也要求在拆遷補償到位、保障被拆遷人居住條件之後纔能進行拆遷。而法律在執行中,一些地方的所作所為卻比舊規更『惡』。
非法強拆的地方政府,並非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只是權衡利弊,強制拆遷的政績收益要遠大於違法成本。強推拆遷的動力何在?廣平縣『三年大變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王衛宇說得已夠直白:『我們的工作乾不好,那考核肯定是不行。』拆遷可以作為政績上報,拆遷可以助官員『昇遷』,拆遷還可以得到『其他』好處。譬如,前不僅被判刑的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原副區長曹潁章就是因為收了開發商『好處費』,纔『幫助』開發商逼走屋主,進行野蠻拆遷的。而另一方面,因拆遷制造惡性事件,卻很少看到有人像曹潁章這樣被追究責任的。《南方周末》日前回訪發現,在那些拆遷鬧出人命的地方,主管官員個個都在。
國務院要求對違法征地拆遷進行責任追究,抓住了問題的關鍵。而要問責,不妨就從最近被曝光的這些惡性事件開始。 (丁永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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