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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日,太原市公安迎澤分局經偵大隊接到市民王某報案,稱自己被『房東』胡某騙了。經查,胡某於2007年10月7日與山西某實業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租用其在省圖東側的一門面房。不久後,胡某又與王某私下簽訂另一份合同,將這間門面房裡的一間租給王某一年。2008年5月22日,胡某與租房公司的合同即將到期,臨走之際,她沒說出實情,卻謊稱房子歸自己所有,又與王某簽訂了一份新的為期半年的合同,王某支付了租金8萬元。誰知隨後,真正的房東找上了王某,他看到公司負責人拿出的手續纔知道自己被騙。王某多次聯系胡某,追要被騙的8萬元錢,但胡某分兩次退還一萬元後便逃之夭夭,王某無奈報了案。
經分析,民警認定這是一起涉嫌合同詐騙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沒有和山西某實業公司續約的情況下,私下與王某簽訂無效的合同,致使王某被騙,已經構成犯罪。2009年8月11日,民警將犯罪嫌疑人胡某抓捕歸案。
迎澤分局經偵大隊民警陳樹山告誡廣大人民群眾,在租住房之前,務必要查清楚房主的房產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在確定房子所有權的前提下,再與房主簽訂相應的合同,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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