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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證券報》報道針對上海市擬對住房保有環節征稅的傳聞,國家稅務總局新聞處處長牛新文近日表示:『按照現行的規定,稅收立法權在中央,也就是說中央來定,地方去執行,地方政府沒有權力出臺新稅種。』
針對有媒體報道稱,『根據現有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征收對象是經營性物業,上海的方案將把多套住宅解釋為經營行為。』牛新文批駁稱:『解釋權也不歸地方,對現有稅種征收范圍的重新解釋,是中央的權力。』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稅范圍擴大到住宅,那就涉及修改《暫行條例》,地方政府是沒有權力的。』
張斌認為,上海要對房產保有環節征稅,需要做很多基礎性的工作。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無法判斷上海的准備是否充分。張斌稱,『上海市首先要掌握所有住宅的房主信息,其次還需要確定住宅估值的標准,如何進行測算,以及基本的征稅范圍,征稅的標准、稅率以及抵扣標准等。只有等這些准備工作都做好了,形成了具體的征收方案,上海市纔能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議,最後由中央政府決定是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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