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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房產消費稅,物業稅,還是房產稅?消費環節,還是保有環節?開征新稅種,還是微調現有稅種?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傳聞,在近段時間內密集地被釋放出來。與開征物業稅這樣的新稅種不同,『房產稅』的思路似乎在操作上顯得更加便捷。
有報道稱,中央正考慮以現有的房地產稅為基礎進行微調,以達到遏制高房價的目的。而財稅部門未來的政策重點將放在調整房產稅上:將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為經營性住房,以納入房產稅征稅范圍。
我國現行的《房產稅暫行條例》頒發於1986年。該條例明確了個人所有的非營業房產可免繳房產稅,但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營業性房產的范圍,不少個人房屋雖然用於經營,但並沒有按期繳納房產稅。
分析人士認為,正是這個法律空白,使得通過調整現有的房地產稅以遏制高房價成為可能。同時,許多專家表示,房產稅是現有房地產稅種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調控利器。
也有專家指出,財稅部門如果將第三套住房定性為經營性住房,征稅前勢必要進行一場全國范圍內住房登記行動,即政府必須確定每套城市住房的戶主。據《楚天都市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