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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民政局獲悉,天津市近日出臺《天津市創新城鄉社區(村)管理服務模式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全市各個社區在未來兩年內,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90%、農村60%的社區要達到『和諧社區』標准。
目前全市共有1300餘個居民小區,根據《意見》到2012年,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將覆蓋全市所有社區的每一個居民,大力發展社區自治,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的和諧社區。
『和諧社區』的標准包括:社區辦公用房面積要達到100平方米以上,有電話、電腦、互聯網等辦公設備;居委會人員年齡、文化結構合理,有2名以上成員具備大專以上文憑;社區有300平方米以上的戶外活動場地。社區內要配備完善的社區服務機構,服務項目在10個以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有老年人健康檔案,並對每個社區居民實行責任醫生制度,社區衛生服務形成『15分鍾服務圈』,居民『小病不出社區』;按照『一區一警』或『一區多警』模式配備社區民警等。
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包括:到2012年,天津市每個街道擁有1個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舊樓區800平方米以上,新區2000平方米以上);80%的社區擁有1個社區服務站(舊樓區200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區400平方米以上),建立市、區縣、街鄉鎮、社區四級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信息網絡,提高社區建設水平,滿足社區居民多層次、多樣化的服務需求等。
今後,黨委、政府職能部門及人民團體不得將應由自身承擔的行政性工作攤派給社區組織;確需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助完成的工作,須經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批准,並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標准、工作期限、工作經費,實行『權隨責走、費隨事轉』。未經審定的工作擅自進入社區,居委會有權拒絕。此外本市將普遍建立社區居委會享受補貼的成員與『義務制』委員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主要負責社區事務管理,收集和反饋社情民意,動員居民參與社區活動和社區建設;同時設立社工站,招聘專職社工,負責完成政府下派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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