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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宮』的依法拆除並非了局,還必須追問:資本的傲慢背後是否有公權力的包庇與縱容?違建拆除久拖不決是否隱藏著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
經過5年多的拉鋸,深圳『著名』違法建築『海上皇宮』終於在13日開始拆除。一幢數千平方米的違法建築能夠堂而皇之『挺立』五年之久,不得不讓人慨嘆資本意志的強橫和執法部門的『軟弱』。
漂浮在深圳龍崗區南澳公共海域的『海上皇宮』堪稱牛氣衝天的違法建築。作為一家房地產企業老板修建的私人會所,不僅動工以來始終沒有取得海域使用權證,甚至在當地海監部門多次責令拆除、立案和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不斷擴建。直到今年1月份引發媒體『圍攻』之後,業主纔勉強表態『同意拆』。
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在對待『海上皇宮』違建一事中的表現讓人遺憾。據了解,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最早介入『海上皇宮』調查,2005年兩次向其下發《責令停止海洋違法行為通知書》,遭到對方拒絕後,以『執法力量有限』為由鳴金收兵,將案件移交深圳市海洋局,此後兩年一直沒有下文。違章建築,還有一個管理主體是街道辦事處。『海上皇宮』所在的街道辦稱,曾經配合有關部門前去調查,但『街道辦沒有執法權』。
應當看到,『海上皇宮』僅是一家私人會所,卻強佔公共資源,破壞海洋生態環境,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主管部門以『執法力量有限』、地方政府以『沒有執法權』為由不敢碰硬,聽之任之,傷害的是法律的尊嚴,是對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要求的背離。長此以往,必將產生惡劣的示范效應。試想,當下一個『海上皇宮』出現的時候,執法過程仍要這般一波三折,煞費苦心麼?這樣的執法成本和社會成本誰來買單?
『海上皇宮』的依法拆除並非了局,還必須追問:資本的傲慢背後是否有公權力的包庇與縱容?違建拆除久拖不決是否隱藏著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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