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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和建設局獲悉,該局近期公布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標准(試行)》(簡稱《標准(試行)》中,對保障性住房的選址、戶型、裝修、材料、綠化、交通等都設定了嚴格標准,保障房將與住戶的就業機會就近匹配,新建房至少80%的戶型應選用80平米以下的標准戶型,市住建局就此內容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建議。
根據《標准(試行)》規定,新建保障性住房不少於80%的戶型應選用標准戶型,20%以下的戶型可以根據項目用地情況,在滿足本標准相應指標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設計。據悉,此次標准適用於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活動。《標准(試行)》提出,保障性住區選址應結合交通導向開發(TOD)模式均衡布置,不宜過度集中,並與就業機會就近匹配。保障性住區主要出行方式應以大運量公共交通為主,道路資源配套公交優先,應與慢行交通方便接駁,提高出行效率。
對於市民普遍關心的保障房地點分布,《標准(試行)》明確提出,保障性住區選址應優先選用周邊配套較成熟、公共交通較便捷的已開發地區,或其臨近區域。具體指標包括:保障性住區選址區域應在公交車站點500米半徑覆蓋范圍內或地鐵800米半徑覆蓋范圍內。住區出入口到達公共交通站點的步行距離不應超過500米,周邊公交路網較少的住區出入口處宜設置的士站。
此外,《標准(試行)》還指出,選址區域公交線網密度特區內不宜低於4公裡/平方公裡,特區外不低於3公裡/平方公裡;特區內的選址區域人均公交車輛擁有率不宜小於14標車/萬人,特區外的選址區域人均公交車輛擁有率不宜小於10標車/萬人。
保障性住房的戶型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此次《標准(試行)》規定,戶型設計應滿足模數化、標准化的要求,空間尺寸及部品尺寸宜滿足建築模數化的要求,戶型宜采用保障性住房的標准戶型。保障性住房戶型按照房型分為四類。A類戶型為一個或兩個居住空間模式,建築面積約35平方米;B類戶型為三個居住空間模式,建築面積約50平方米;C類戶型為三個居住空間模式,並考慮可改造為四個居住空間的設計,建築面積約65平方米;D類戶型為四個居住空間的模式,建築面積約80平方米。
保障房首先要保證質量,因此,《標准(試行)》提出,保障房裝修應重視質量,裝修材料應采用符合國家資源節約、環保等要求的建築材料及住宅部品,優先采用通過質量認證的產品,嚴禁采用高耗能及污染超標的材料。裝修工程須在主體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進行。(記者孫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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