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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賣了,已經不在我名下,重新買房,為什麼還算第二套呢?』最近幾天,連續看過幾家樓盤後,汪先生大呼『冤枉』。銀行方面解釋,這是政策規定的,只能這樣執行。
汪先生原來在杭州工作,去年到光谷一家企業任中層乾部,為此把在杭州的房子賣了。長期租房住不是辦法,於是想到在漢買房。他看中一套房子,銀行工作人員卻告訴他,這屬於第二套房子,首付至少五成,也不能享受利率優惠。對此,汪先生覺得難以接受。
昨日,多家樓盤銷售人員反映,也碰到過類似購房人,多為中途來漢工作的人。工行、建行服務熱線工作人員均表示,購房人貸款買房後,會在銀行征信系統留下記錄,這是目前銀行判斷購房人是否買過房的主要依據。
也有銀行人士指出,對賣房後又買房的人,上述規定確實有些嚴格。(記者蘇永華實習生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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