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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熱潮一浪高過一浪,讓望房興嘆的人們看到了希望。
繼重慶出臺覆蓋30%中低收入人群的公租房計劃,並迅速付諸實施後,北京、上海等地也行動起來。北京成立了專司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中心,出臺取消戶籍限制等一系列政策,上海公共租賃住房政策規劃也步入衝刺階段。在此之前,深圳、廈門、天津、常州等地已先期探路。
公租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以低於市場價或承租者能承受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大學畢業生、外來工作人員等人群出租。面向的范圍廣,人數多,中低收入人群和流動人口均涵蓋在內??此前,他們或因戶籍非本地或因收入不夠低,沒能進入原有的住房保障體系,被稱為『夾心層』,漂游在城市邊緣。此番公租房大規模推進,意在突破原先住房保障『重售輕租』的框架,從另一角度求解『住有所居』的實現路徑。
宜居,是城市發展到一定程度的自覺追求,是政府長期以來的致力所在。宜居的首要一點,應是大多數人『住有所居』。回望我國的住房政策,上世紀90年代以前,城市居民住房主要依靠公房配置,住房資源極度緊缺。啟動住房改革後,通過推進商品化、市場化,我國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房地產市場活力被激發,但也帶來房價上漲過快,相當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無力購房的問題。住房具有商品屬性,對於中低收入人群,它的保障屬性同樣不可忽視。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如何解決中低收入群體和流動人口的住房問題,顯得更加急迫,如何讓每個人居住得更有尊嚴,考驗著政府的智慧和決心。近年來,政府投入大量財力、物力,建設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以期改善更多居民的住房條件。但不容回避的是,由於制度設計最初的偏離和監管缺失,政府在房屋租賃市場長期缺失,供需不匹配的現象依然嚴重,住房的保障功能並未得到充分發揮,有些甚至淪為少數人利益輸送的工具。
在一些發達國家,租住房都佔有一定比例,面向中低收入的公共租賃住房,尤其受到各國政府重視。法國的租房率達48%,加拿大為44%,瑞典43%,美國為36%。在人口密度極高的日本東京,持有住房的人僅佔4成,剩下60%均為租民。我國香港地區居民住戶中租房戶佔70%,接近一半的家庭租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裡。
『以租代售』是解決居民過渡住房問題的一條思路,是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不可或缺的一環。加快公租房建設,能夠滿足更多人的住房需求,縮小權力尋租空間,也有利於調控房屋市場出租價格,抑制部分投資性購房需求,同時引導人們改變『砸鍋賣鐵也要買房』,甚至『不買房就不能結婚』的觀念,逐步形成理性的住房梯度消費觀。
有人提出疑問,建設公租房,政府在土地出讓金、財政投入方面都要『虧本』,建設和維護投入多,而租金產出少,開發商缺乏建設動力,長此以往會造成資金短缺,難以為繼。這方面歐美國家的經驗可資借鑒,即將保障性住房設計為可提供穩定回報的中長期投資品,通過先租後售等方式逐步私有化,實現建設投資的回收,這樣也能夠吸納銀行等金融資本進入。地方政府必須加快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不光盯著眼前的『小賬』,更要算算長遠發展的『大賬』,下真功夫、動真力氣,改善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環境。
一個實現了『住有所居』的城市,纔能形成對人纔和資本的吸引力和集聚力,惟其如此,方能獲得可持續發展的永續動力與勃勃生機。(顏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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