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天津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編號為津北金(掛)2010-095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開掛牌出讓。現就有關掛牌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地塊相關情況
該宗地位於河北區金鍾河大街北側,其四至為:東至規劃繽紛路,南至規劃杜鵑路,西至規劃紅梅道,北至何興莊還遷房地界(以掛牌文件附圖為准)。該宗地出讓范圍內尚未拆除的建築物擬於7月底完成。
該出讓地塊范圍內的樹木、供電設施、通信設施等,受讓人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並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等,也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二、土地使用條件及相關要求
該宗地界內使用面積43804.7平方米(其中包括出讓土地面積39081.7平方米,中小學、幼兒園用地4723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居住,容積率不大於2.3(可建建築面積不大於89887.9平方米),建築密度不大於22%,綠地率不小於40%。
該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70年。該宗地掛牌起始價為22480萬元(不含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
其他要求:
1、居住用地規劃建築規模中包括陽臺、閣樓及配套設施建築面積。
2、中小學、幼兒園用地內配建15班幼兒園一處,可用地面積4723平方米,規劃具體位置結合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確定。
3、在居住用地內配建綜合商業與服務、居委會、菜市場、社區衛生服務站,居民活動場地,其建設規模按照《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准》(DB29-7-2008)建設,其中菜市場要求獨立建設,其他配套設施按照《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准》(DB29-7-2008)配置。
4、該宗地為限價商品房地塊。按照《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08]39號),對該宗地要求如下:
4-1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並可按銷售批次分批核定。受讓人辦理限價商品住房銷售許可證時,提請市物價部門,測定該批次銷售的限價商品住房的平均銷售價格和最高銷售價格。限價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原則上比測定銷售價格前3個月內周邊或同地區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20%左右。
4-2套型比例和建築面積標准。限價商品住房建設套數不低於1199套。限價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要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其中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兩居室70平方米左右。其中一居室、兩居室住房套數佔住房總套數的比例不低於70%。
4-3限價商品房的銷售對象、銷售管理、建設標准等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5、該宗地須在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施工許可證並開工建設。
三、競買人資格要求
該宗地與2009年已出讓的東麗區張貴莊F地塊為打包出讓地塊,競得東麗區張貴莊F地塊的競得人具有該宗地競買資格。
參與競買的開發企業資質須符合《關於加強房地產項目開發規模管理的通知》(建房[2009]203號)規定。如競買申請人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與競買地塊開發建設規模不相適應的,須在競買報名前與具備開發資質的企業簽訂正式書面合作協議,在協議中須明確對競買地塊開發項目的開發運作方式,由具備開發資質的企業出具對開發項目在資金、技術上提供保障的書面承諾,並對競買行為及開發項目的經營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與具備開發資質的企業合作的,競買申請人及與其合作的開發企業均須為在本市從事過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企業。書面合作協議還應包括以下內容:合作雙方須共同到場參加地塊競買報價及競價活動,如競得地塊後須共同簽署成交確認書;由具備開發資質的企業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買申請人與具備開發資質的企業的合作開發運作方式應符合建房[2009]203號文件規定。
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聯合競買,競買人須交付競買保證金人民幣5700萬元,具體申請競買的辦法請參閱《競買須知》。
四、獲取掛牌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本次掛牌公告日期為2010年4月24日至2010年5月13日,自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5月13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區曲阜道88號)購買掛牌文件。
五、掛牌時間和地點
本次掛牌起始時間為2010年5月14日9:00,在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8號二樓大廳電子顯示屏幕進行掛牌,並接受報價,掛牌截止時間為收到第一手有效報價的當天15:30。
六、掛牌標的競買增價幅度
本次掛牌標的的增價幅度為10萬元或10萬元的整數倍。
七、確定競得人的方式
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掛牌文件,以該宗地掛牌文件為准。
九、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聯系人:肖女士
聯系電話:(022)23195957
法律顧問:天津坤鵬律師事務所楊春慧律師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