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五一』之後,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金融司副司長季懷銀表示,開征住房保有環節的稅收,是保證住房市場健康發展的治本之策,也是解決地方政府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規范政府收支的治本之策。地方政府之所以不顧禁令地『斂財』,是因為地方稅制設計沒有解決地方政府的財源問題。(《第一財經日報》5月5日)
近年一些官員和專家紛紛建言開征房地產保有稅如物業稅或房產稅,認為給地方政府穩定財源,它就不會去賣地和『斂財』了,房價就會應聲而落。這種看法其實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其他國家的地方政府,確乎有房產保有稅作為穩定稅源。目前我國的稅制,也確實存在著將穩定而重要的稅種歸中央,將小而雜、征收不易的稅種歸地方,地方沒有穩定財源的實際情形。地方政府沒錢,當然就會想辦法多方開掘,最方便的就是以權力創收——舉凡收費罰款賣地攤派,只要地方政府權力所及,都可變成可支配的財政收入。如果給地方政府穩定的收入,比如給它一個可觀而穩定的稅種如物業稅或房產稅,那地方政府在資金充裕的情況下,會不會就不再賣地、不再亂罰款、不再亂收費呢?
如同高薪在沒有監督和制約的情況下並不足以養廉一樣,在對政府支出衝動缺乏強力控制的制度下,給予地方政府更多錢,也並不能阻止其利用權力創收的衝動,開征物業稅或房產稅並不足以完全遏制政府的賣地衝動。
國外政治學中有政府追求預算最大化的說法,即政府機構都傾向於爭取更多預算資金,國內更是如此。首先,收更多的錢,纔能花更多的錢,擁有強大的財權是地方政府的必然追求。其次,一旦擁有更多錢,可以進行更多項目的建設,而這些就是官員政績和形象所在。在目前地方財力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各地尚且不斷建設各種浩大的公共工程,如有穩定財源,有固定稅種,有更多收入,誰能保證這些地方政府能自縛手腳,不拿這些錢去建設形象工程?
如果不竭力控制地方政府的支出衝動,希望通過給他足夠的錢以遏制其創收衝動,近乎緣木求魚。你給他更多的錢,他有更多的花錢的地方,稅收的增速永遠比不上花錢衝動的增速。到那時,稅種給了,但錢仍不夠用,權力創收照樣不會停息,利用行政權力而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賣地甚至賣官等各種亂象,也都會繼續進行。
所以,必須建立或完善對於地方政府的支出控制機制,即民主財政的機制。在這種機制下,政府花錢要受到人民監督和控制,社會公眾給你納稅,但你將收入的錢乾什麼、投入什麼項目,這些項目是否有優先安排的必要,這些都需由公眾通過法定程序審議並同意;地方政府財政資金的使用是否廉潔高效,也同樣要接受公眾監督。當有這樣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運轉正常的制度,政府的支出衝動受到約束和控制時,纔可以比較有把握地說,給地方政府一個固定稅種,就可遏制其賣地衝動,開征這樣的稅種,時機纔算成熟。(梁發芾)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