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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26日),住建部公布了《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北京市住保辦主任王成國昨天表示,北京正深入研究住建部的通知,並將根據要求,對北京現行相關政策進行調整。近期還將在全市開展政策房輪候家庭的復核。
王成國介紹說,北京市住保辦正在比對《通知》和北京現行的政策條文,提出北京的細化措施,『肯定會堅決貫徹住建部的要求。』
他透露,在住建部下發通知前,北京已經制定了方案,近期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經適房、限價房等政策房輪候家庭的資產、收入等情況進行大規模復查。
根據住建部的要求,已購經適房的家庭,如果再購買其他住房,必須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王成國說,根據北京2007年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經購買了經適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適房由政府回購。但目前還沒有出現過政府回購的情況,下一步北京將更加嚴格執行這一政策。
據了解,對於經適房出租出借的問題,北京規定,已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將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
-焦點回應
『老經適房難執行新辦法』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稱,2007年以前經適房實施辦法將綜合考慮
市民李先生2005年入住朝陽區某經適房項目,『因為附近沒什麼學校,為孩子上學著想,最近正打算把這套房賣了,換購一套房子。我最關心的是我們這些老經適房,是否也會執行這個新規定。按照新規定,我如果再購買其他住房,要退出,也就是政府要原價回購。』他認為,自己當時申購經適房時並沒有這些規定,因此不應該將現行規定強加在老經適房主身上。
據了解,北京目前已經入住的經適房,大部分是在2007年北京新的經適房管理辦法出臺前,包括回龍觀、天通苑等。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一些老的經適房小區,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當時的政策並不健全。這些老經適房如果按照新辦法執行會比較難,北京會綜合考慮新、老經適房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相關政策。但最終如何實施,還要申報住建部和北京市政府後再決定。
-專家觀點
『經適房新規應盡快出細則』
北大房地產研究所專家稱,新規應劃定『時間段』
昨日,有專家表示,住建部經適房新規多涉及原則性內容,如果不盡快制定實施細則,恐難達到監管效果。
新規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如有與其申報收入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時,應當主動說明,並配合對其資產進行核查、公示。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認為,這一條在實施的時候會遇到問題。比如『高消費如何界定,就需要仔細討論。』
他舉例說,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消費水平,是買好車屬於高消費還是買車就屬於高消費呢?是不是有一次請朋友去一個高檔飯店吃飯,也屬於高消費呢?
另外,他認為,即使對高消費的標准達成了一致,那麼對高消費行為如何監督?『新規需要一個相應的執行細則。』陳國強認為,執行細則應由地方政府根據情況盡快制定完成。
對於新規中禁止出租、出售的條款,陳國強說,住建部最好能劃出新規的『時間段』。『在北京,經濟適用房有十多年了,新規是針對今後新蓋的經適房,還是原來的經濟適用房也包含其中?如果所有的經濟適用房都包括其中,確有核查和監管上的難度。』
-業內聲音
『經適房出租很難全禁止』
中介稱新規有待細化
住建部通知明確,對已購經適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的,任何中介機構不得代理買賣、出租其經濟適用住房。
鏈家地產市場部分析師張月說,目前政策並沒有具體規定適用范圍,是否還是按照北京原先的『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還有待細化。
對於經適房出租,她認為目前房屋出租正規進行備案的還不到20%。很多都是私下代理出租的,政府部門監管起來會比較難。(記者馬力)
-相關舉措
涉嫌不實申購將被約談
北京細化審核規定,騙購政策房將限期解除合同
今後,如果住房保障部門接到政策房申請家庭有不實申請行為的舉報,將約談當事人。如果當事人不來參加談話,則將被視為放棄申辯權利。
昨天,市住建委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資格審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對政策房的資格審核管理進行了細化。
虛假申購5年內禁再申請
《通知》規定,申請家庭在申請或輪候期間家庭情況發生變化後,弄虛作假,隱瞞家庭住房等狀況的,經復查屬實,將取消申請資格並公開曝光。該家庭自被取消申請資格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房。
對於已簽訂經適房或限價房購房合同的家庭,住保部門將及時向開發企業發放通知,開發企業自接到通知後20個工作日內,將按合同約定與購房人解除購房合同,並辦理合同注銷手續。
被舉報家庭30日內復查
《通知》還首次對虛假申請政策房的舉報查處進行了細致規定。如果住保部門發現或接到群眾舉報申請家庭有不實申報行為的,將在30日內會同街道、民政、公安等部門進行復查。復查將通過約談當事人、入戶調查、單位走訪等方式進行。當事人不按約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談話的,視為放棄申辯權利。
-北京經適房大事記
●1998年底北京推出回龍觀、天通苑等首批19個經適房項目。
●2000年北京出臺《關於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規定了經適房的准入門檻,即無房戶或住房面積未達標准、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
●2001年北京出臺《關於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試行)》,除嚴格審核過程外,還提出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適房,購房家庭須在辦理過戶手續前,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2007年9月25日北京出臺《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首次明確經適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購房不滿5年的確需轉讓的,可向住保部門申請回購。購買經適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
【部分新規】
●政策房要進行定期復核,廉租房是每年底復核一次,經適房和限價房是在搖號配售前復核。
●已通過資格審核,在輪候期間家庭住房、收入和資產等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家庭應如實申報。
●家庭上年收入按申請之日前12個月的收入總和計算。由單位代繳的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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