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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其中對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問題進行了政策措施的研究部署。
會議確定,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將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在今年1月杭州出臺的『29條』中,曾提到對於改善型第二套房優惠。其中規定,對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的居民,為改善居住條件再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可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
那麼,此次國務院新政出臺,杭州的二套房優惠政策是否還能繼續適用?二手房究竟又該如何界定?目前尚無明確說法,或許還需等待明文規定。
2007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曾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並明確了第二套房是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認定單位,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也均按第二套房貸政策執行(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除外)。
此前,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萬強曾表示,『第一套住房面積低於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人,其購置的第二套住房被視為改善型住房,可享受首次貸款購房時的優惠政策。但職工須在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後,纔可再次購買自住的改善型住房。』
根據杭州市統計局最新發布的《2008年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來看,杭州市區居民2008年末人均住房建築面積29.83平方米。那麼以一個三口之家計算,如果他們目前居住的房屋面積在89.49平方米以下,再次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則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購房優惠政策。
至於房價漲幅較大、地價屢創新高的杭州,是否會應中央要求盡快出臺地方新政?又會出臺哪些方面的新政?都成為了業內外關注的焦點,時報也會對此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