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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日前印發《關於下達〈2010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今年下達各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量比去年略有增加,指標比例結構更趨合理。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更加注重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和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要求,科學安排用地計劃,保持合理的用地供應,增強經濟發展的穩定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一要切實加大民生領域建設用地供應,用地計劃指標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醫療衛生、教育等民生領域傾斜,著力改善民生。住房用地量的增長要明顯高於去年,確保住房建設計劃及棚戶區改造規劃實施所需的用地。二要優先保障已列入中央新增投資計劃重點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需求,嚴格控制新上項目用地,保持經濟適度增長。三要安排好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程、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等的用地計劃,嚴禁計劃指標用於高能耗、高排放、產能過剩行業等項目建設,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四要積極支持自主創新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用地,提昇經濟發展動力和活力。五要統籌安排城鄉用地,適度控制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建設用地,重點保障農村建設用地,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對農村建設用地實行計劃指標單列,計劃指標安排量不得低於國家下達當地用地計劃總量的5%。
為了確保民生領域等的用地計劃指標落到實處,《通知》明確提出,凡沒有按要求落實住房建設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將結合計劃執行情況考核,相應扣減有關省(區、市)的計劃指標;對城市批次建設用地報國務院審批的,相應扣減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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