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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初審合格家庭(單身居民)公示名單中,本報記者昨日不完全統計,全市通過保障房初審家庭中至少299戶有成員在政府機構工作,有些家庭甚至不止一個是政府機構人員。還有不少人家住豪宅。
在初審通過者填寫的『工作單位』一欄裡,有政協深圳市委辦公廳、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中院、海關等顯赫單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也有旗下機構人員通過申報。在政府機構中,初審通過者最多的是深圳海關,有12人;只有25個人員編制的福田區安監局有11人通過初審。深圳海關表示,該單位通過初審12人均是合同工。同樣,福田區安監局回應,該局通過者為臨時工。
多出現在共同申請人中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初審合格家庭(單身居民)的基本情況公示期為2010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此次保障性住房申請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單位確定一名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本報記者從公示名單上不完全統計發現,至少有299戶初審通過家庭中有成員的工作單位為政府機關事業機構。
在這299戶中,大致在各區的分布情況如下:福田區132戶、羅湖81戶、鹽田21戶、南山16戶、寶安21戶、龍崗18戶、光明7戶、坪山3戶。
記者統計時發現一個頗為有趣的現象,不少在政府機構工作的人員都『謙虛』地把自己放在共同申請人的位置,而讓其家人充當第一申請人。
在這些初審通過者家庭中,有不少家庭還不止一個成員在政府機構工作。如在編號為SL1020111000036中,申請人李某工作在皇崗口岸管理處,夫妻關系的共同申請人楊某則在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玩具檢測中心工作。
如福田區梅林街道辦的申請人李某,『實際居住地』填著:深圳市福田區梅山苑10棟,此人在深圳市電化教育館工作。該戶的共同申請人,與李某夫妻關系的毛某在工作單位一欄裡寫著,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分局。
園嶺街道的肖某在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工作,與其夫妻關系的宋某在工作單位一欄寫了: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根據公示材料,這家人現住在福田區下梅林梅山苑。
海關供職者獨佔鰲頭
在這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初審合格的『特殊299戶』中,來自的工作單位分布在深圳各大顯赫政府機構裡。包括政協深圳市委辦公廳、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局、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中院、深圳海關等。
其中供職在海關的獨佔鰲頭,為12戶,幾乎遍及深圳海關所有部門。2008年,本報曾報道深圳海關花8億元在深圳最繁華商業區華強北建房,專門分配給海關職工的、帶有福利性質的住房。
深圳海關回應本報記者說,這些通過初審的海關人員,全部是聘用的合同工,收入較低,『每個月大概只有兩三千塊錢。』
福田區安監局通過初審人數僅次於深圳海關,為11人。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他們局有正式編制共25人,通過初審的11人他一個都不認識。該負責人認為,這些人應該是他們分布在各個街道的協管員,屬於面向深圳戶籍招聘的臨時人員,『每個月扣完社保,收入還不到2000元』。
不過,這位負責人有所不知,在這些『貧窮』的『協管員』申報者中,有不少人『實際居住地』在單價超過兩萬甚至3萬元的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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