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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共同購房時,只要其中一人已有購房記錄,購買者便不能享受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昨日(31日),財政部下發文件對這一規定再次做出明確,從嚴『收緊』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適用人群。
財稅專家表示,財政部的這一規定實際上是對『第二套房』的界定進一步從嚴。在國務院今年年初出臺的調控樓市『國11條』中,已經明確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納入二套房界定范圍。而在此之前,『戶(家庭)』的界定標准主要是指『夫妻』,對夫妻購房如何區分『首套房』也未做嚴格規定。
財政部昨日下發的文件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問題再次明確: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這意味著,聯名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中的任何一位購買者只要已有購房記錄,便不可以再享受首套優惠。
地稅部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辦稅中聯名購買的現象並不少見,而且聯名者並不一定是夫妻。『有的是兄弟二人共同出資購買,還有不少是未婚青年雙方聯名購買。』據這位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本市地稅部門均是以從嚴的原則進行辦理首套普通住房契稅優惠審批,與財政部此次下發文件並無二致。
『我男朋友買過一套房子,我本人沒有購房記錄。最近我們倆想再合買一套普通住房,可以享受契稅優惠嗎?』在某事業單位工作的王小姐致電地稅服務熱線進行詢問。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王小姐以自己個人的名義購買,可以享受首套住房契稅按照1%收取的優惠。如果王小姐和男友以雙方的名義共同購買,則不再享受優惠。(記者沈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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