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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按差額計稅
本報濟南訊記者從稅務部門獲悉,今後,濟南市商品房交易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將取消按總房款1%的稅額繳稅,一律實行差額20%的稅額。房改房仍舊按總房款1%的方式繳稅。
25日,記者從濟南稅務熱線獲悉,總房款1%的納稅方式已經取消。『今天剛剛接到通知,凡是商品房轉讓,一律按照房屋買賣差額的20%征稅,房改房仍舊實行總額1%的征稅方式。』稅務人員介紹說,一套原值50萬的商品房,二次交易時售價60萬,按照房款總額1%的納稅方式,需繳納6000元個人所得稅,按照新的規定,需繳納20000元個人所得稅,比以前多繳稅1.4萬元。稅務人員還表示,對於不能提供房屋原值憑證的個人,可以去濟南市房管局查閱,在房屋歷次買賣的存檔資料中都有記錄。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稅款流失。在原來相關規定實施的過程中,很多納稅人為了少繳稅款,刻意不提供相關憑證。』稅務人員說。
也有專家表示,該項稅收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調控房價的過高拉漲。根據新的征收辦法,新售房價與房屋原值差價越大,納稅額越多。(劉紅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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