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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連續將保障性住房建設列為二十項民心工程的首要任務,不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積極推進住房保障五年規劃實施,2008、2009兩年全市累計建設保障性住房1305萬平方米、20萬套,較好地適應了拆遷安置和中低收入群眾住房需求。
天津市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政策覆蓋面廣,加之近年新建項目陸續竣工交付使用,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針對上述兩類保障政策申請受理量較大的實際,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著力強化入門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力度,實行逐級審核,細化完善申請、審核、公示、發證、銷售、權屬登記等環節,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公正、公開。對於申請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的拆遷家庭,依照《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其身份證、戶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要件進行嚴格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發放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資格證明。在受理限價商品房申請時,依照《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審核申請家庭戶籍、人口、住房、收入情況,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發放限價商品房購買資格證明。
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按照『一戶一證、一證一房』的原則,從申請、購房到發放權屬證明,實施全程監管。銷售單位驗證售房,並在網上核銷證號,對購買人與購房證明不一致的不予出售;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時,對購買人與購房證明不一致的不予核發房地產權證。管理部門將動態核查與年度審核相結合,定期檢索住房保障管理系統和相關專業數據庫,核查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購房家庭現住房情況,杜絕騙取購買資格證明行為和重復申請。對極少數開具虛假收入證明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人,責令按市場價格補齊購房差價,並提請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目前已追繳相關差價款項20餘萬元。通過強化監管措施,達到使保障性住房建設、保障政策落實與群眾居住條件改善准確對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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