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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試行)》近日出臺,這是秦皇島市首個關於噪聲污染治理的地方性法規。該《辦法》除針對以往群眾反映強烈的建築施工、大型活動等噪聲污染問題作出嚴格規定外,還首次對家裝時間進行了界定。
《辦法》規定,新建住宅區除按規劃要求設置配套公建外,不得規劃建設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餐飲、健身娛樂和機動車維修等項目。如設置地下車庫、電梯、供熱、通訊等公用設備,建設單位應在建造安裝時采取隔聲、防震等措施,避免對相鄰居民造成影響。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商業宣傳、禮儀慶典等商業活動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高噪聲方法招攬顧客。在噪聲敏感區域進行文化、經營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對周圍環境造成噪聲污染。
《辦法》還首次對家裝時間進行了界定:對房屋進行室內裝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繕等,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晚10時至次日早6時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作業。在其他時間進行作業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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