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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的賈齊(化名)近來伙同他人通過偽造房產證、身份證出租他人房屋騙取租金,經查實的竟有14起之多。最多的時候,賈齊一天能得手三次,每次騙取的金額都不低於4000元。
『賈齊之所以能夠屢屢詐騙得手,是因為房屋交易、租賃市場還不規范。』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也是涉房詐騙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
中介『壟斷』市場管理松散
據記者調查,目前,房屋交易、租賃中介公司幾乎壟斷了北京的整個房屋交易租賃市場,而且這些房屋租賃、交易信息為少數幾家企業所掌握。『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是涉房詐騙頻發的一大原因。』朝陽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
『我們通過調查發現,房屋中介公司預先在網絡上屏蔽各種出租房屋的信息,然後由他們與出租人聯系。由於出租信息不能被真正的承租人看到,所以出租人被迫委托中介公司代為租賃,這樣出租人只能降低租價,而承租人也必須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用,房屋中介公司強行中斷了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聯系,強行介入,人為提高了房屋租賃的成本。』朝陽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不僅如此,中介公司還通過在合同中附加條款,限制客戶獲取信息的渠道,比如在交易或租賃合同中增加限制客戶與房主聯系的條款等,這也導致了客戶難以獲得預購、欲租的房屋產權情況等信息。
在壟斷市場信息的基礎上,房屋中介公司又缺乏對員工的監管,無疑增大了涉房詐騙案件的發案幾率。
朝陽區檢察院經調查發現,房屋交易、租賃市場的從業人員多為業務員,公司管理松散;以業務計薪酬、無特殊技能要求等行業特點導致了從業人員魚龍混雜,流動頻繁。這種松散的管理,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不義之財提供了機會,其中主要是中介公司人員辭職後再冒充該公司中介人員實施詐騙,另外也有正在房屋中介公司工作的職員,利用職權『監守自盜』,然後攜款潛逃。
朝陽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房屋中介公司這些不規范的管理,導致不法分子很容易逃避有關部門的監管,偽造證明材料實施詐騙,在詐騙後又能逃之夭夭,過些時候又如法炮制。賈齊一案就是明證。
部門監管缺位留可乘之機
『從大量的租賃詐騙犯罪案件來看,這些不法分子能夠詐騙成功,既有承租人自身原因,也有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的責任。』朝陽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舉例分析,相關部門有監督和管理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責任。如果相關部門為承租人提供便捷的查詢方式,那麼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時,就可以通過打電話或上網的方式,查詢某房屋的租賃情況,就可以避免上當受騙,也可以讓不法分子無可乘之機。
記者了解到,2008年5月,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在其主辦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上,發布了《關於修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系列示范文本和實行租賃合同網上備案的通知》,施行租賃合同網上備案制度,其目的在於保障房屋租賃合同的安全性,防止承租者上當受騙。
但是,記者走訪發現,多數房屋承租者並不了解此項制度,房屋租賃從業人員也沒有主動予以告知。房屋中介公司幾乎都沒有使用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相對於房屋交易、租賃企業而言,房屋購買者尤其是承租者,往往不會因為一次交易而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去了解整個行業的管理信息,他們也不知道如何獲取這些管理信息,有些房屋中介公司的從業人員就利用這些漏洞進行詐騙。』朝陽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
受害人因貪利輕率被騙
朝陽區檢察院通過分析多起涉房詐騙案發現,從被害人這方面來說,僥幸、輕率、貪利心理是導致被騙的原因之一。
『在經濟適用房、回遷房、單位分房等低價房購買過程中,被害人知道他們購買這些房子是不符合條件的,但考慮到北京房屋價格的迅速增長,容易相信也願意相信熟人的話,抱著僥幸心理支付較高的購房費用,從而被騙;同時,被害人無論是從熟人那裡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低價房,還是從「戶主」那裡承租房屋,都缺少足夠的防范意識與風險意識,沒有進行詳細調查。』朝陽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
據了解,當前的執法工作還存在著一些模糊之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打擊涉房詐騙案件的力度。
朝陽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涉房詐騙案件中,民事欺詐與詐騙犯罪的界限模糊,也增加了司法機關執法的難度,給不法分子帶來了逃避制裁的機會。
在房屋買賣、租賃過程中,欺騙行為層出不窮,如何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准確區分是民事欺詐還是刑事詐騙,不同地方的司法機關、不同司法工作者認識不一、執法不一,這也促成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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