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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行政司司長、下屬企業、購房款———這三個詞匯連在一起,不能不引起社會關注。
石效平是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行政司司長,2001年就從行政崗位上離職的他,卻在近日,因當年涉嫌貪污的行為站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根據檢方的指控,石效平指使下屬單位為他支付購房款項20萬餘元。但是,在開庭過程中,石效平拒不認罪,對於檢方舉出的對其不利的證人證言,他以遭人陷害作答。
庭審當日,媒體僅發出幾百字的消息。
3月9日,記者來到北京市二中院翻閱了此案的全部卷宗,試圖揭開隱藏在百字消息背後的各種『疑雲』。
公房搭私房
中介費下屬『一起掏』
1995年,石效平在外經貿部行政司副司長位上被『扶正』。當時,外經貿部行政司直接領導多家三產事業性單位,鑫茂綜合商社位列其中。
鑫茂綜合商社的法人代表、總經理,叫作孫慶文。
他在該案調查中為檢方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鑫茂綜合商社1994年成立,從事進出口貿易。1995年,孫慶文成為了這個商社的總經理。
據孫慶文講述,到任後不久,石效平就給他打來了電話,說自己現在住的還是當年在中共中央組織部工作時分配的房子,房子是東西朝向,他想調整一下,並稱自己已經和領導打過招呼了,而且已經看中了一套房子。但由於房子是商品房,局裡不好出面,就由他們這些事業性單位經手辦。
『錢由局裡出,鑫茂綜合商社只需填上個八萬、十萬的』———最後,孫慶文得到了石效平這樣的『安慰』。
不久後,鑫茂綜合商社的銀行賬戶上就接到了自己的『上級』機關———外經貿部行政司轉來的170萬元。
孫慶文立即致電詢問石效平房子怎麼買,石效平則回復說『不著急』。
1996年10月,石效平再次打電話給孫慶文,讓其和自己的朋友張某聯系買房的事宜。
不久,孫慶文在張某的帶領下,來到某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按照張某的『指示』,孫慶文簽訂了協議並簽出了46萬餘元的支票。
『簽了支票,我這纔明白過來,這回交的只是這家房地產諮詢公司抽取的中介費。』在向檢方提供的證言證詞中,孫慶文這樣說道,『我當時就不禁埋怨那個張某沒講清楚買房子的流程,害得我出來時只帶了一張空白支票,不能隨後直接到開發商那兒交房款。
帶著『愧疚』,孫慶文趕緊電話向石效平匯報了情況,石效平『大度』地原諒了他,並寬慰他說『不著急、辛苦了』。
不到一個月後,孫慶文繳清了位於朝陽區某小區某樓901號房屋的131萬餘元房款。
孫慶文在說明中寫到:『我當時只覺得自己為領導完成了任務,是種榮譽。』他說,石效平讓其辦事算是『青眼相加』,在當時還引起了其他人的嫉妒。
事情終於辦成功了,孫慶文在去取鑰匙時,石效平又打電話給他,托付他將901室斜對面902室的鑰匙順便帶回來交給他,並稱那房子是石效平岳父花錢購買、落戶到石效平妻子名下的。
但是,就是這套902室的住房將石效平帶進了一場『理不清』的官司中。
庭上滔滔不絕
是『巧合』還是貪污
3月1日上午,羈押半年後被取保候審的石效平早早坐在了旁聽席上,腰板挺得直直的,像出席會議一樣拿著個不鏽鋼保溫杯和文件夾。
看見偵辦過他案子的檢察官也來旁聽,55歲的石效平用標准的『官相』點頭打了聲招呼。待審判長坐定、庭前准備就緒後,他纔緩緩踱進被告人席。
庭審過程中,石效平的表現始終非常淡定,一些時候甚至顯得過於滔滔不絕。他還要求公訴人不要打斷他的講話。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石效平在擔任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行政司司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下屬企業用公款支付他個人購買的朝陽區某小區某樓902號的20萬餘元購房中介費用,後由鑫茂綜合商社予以平賬,涉嫌貪污罪。
對此,石效平予以否認。
他供述說,當時外經貿部計財司屬下的一家企業要關張,可以拿回一筆費用。除本金要入『大帳』外,可以把本金已產生的利息『趕緊用掉』。當時,他們就決定拿來買套公房。
石效平說,當時他的岳父要為岳母買一套房養老,就聯系到了張某。岳父自己籌錢,由岳父的外甥出面聯系購房。後來,張某主動上門推薦房源。於是,他就把張某介紹給了具體辦理買房事宜的外經貿部三產單位鑫茂綜合商社的總經理孫慶文。
『以後的事情我都不清楚了。這套公房和岳父的房子位置挨在一起,純屬巧合。』石效平當庭表示。
至於孫慶文繳納的46萬餘元的中介費,石效平辯解稱,46萬元是那套公房的部分房款,與自己的『私房』無關。雖然兩個房子幾乎同時交付房款,石效平仍然稱:『這也是蹊蹺,我只負責安排人給單位購買了一套公房,並不知道岳父買的房子和我的公房靠在一起,我也沒指示人用公款支付我妻子名下房屋中介費。』
在供述中,他一直反復表達著這樣的意思:『我被人算計。』
而據當時那家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的售樓小姐指證,當時房子是張某帶人來買的。房價實際每平方米6000元,他們公司賣出時按照7200元的單價,多出部分都算作中介費。而涉案的朝陽區某小區某樓901號和902號都成L型,不僅相對,兩套房子的陽臺還能互通。901號房有將近220平方米,902號房也有169餘平方米,這樣算下來,46萬餘元的款額正好是兩套房子的中介費。
此外,帶領孫慶文去買房的張某也作證說,是石效平主動找她要買房子,兩人一起去看了房後,石效平稱兩套都要,『石效平知道46萬元是兩套房子的中介費。他還對房地產諮詢公司收取這麼多中介費當面表露過不滿』。
面對張某的證言,石效平反駁道,他曾不同意行政司借張某30萬元公款,張某為報復自己纔編造這樣的謊話。
記者了解到,石效平當年就曾被單位舉報。但由於張某這個關鍵證人一直不知去向,此案只好擱淺。
幾年前,偵查員通過一個偶然的機會認識了張某的一個朋友,纔得知對方去了美國。
於是,當張某2008年從美國回京,偵查員取證後再次對石效平進行立案調查。
據悉,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並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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