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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昨日下發通知,開發商今後在拿地時一律按照底價的20%繳納保證金;成交後,需在一個月內繳清成交額50%的首付款。
國土資源部昨日下發了《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土地出讓的各個環節制定了更加嚴格和細致的要求。
《通知》規定,土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地級別基准地價的70%,競買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最低價的20%。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
商品房用地出讓可按照限價房出讓辦法
《通知》要求,土地出讓成交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而對已簽合同卻不繳納出讓價款的,必須收回土地。
《通知》稱,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商品房用地出讓可按照政府確定的限價房項目采用競地價辦法招拍掛出讓。
廣州土地市場
『不存在空手套白狼』
針對國土資源部昨日下發通知,記者連線了廣州市房管局副局長黃文波,他表示,廣州正在制定土地拍賣保證金管理辦法,國土部的新規定可以寫入這一辦法。新規對廣州土地市場影響不大,將直接增加開發商拿地的違約成本。
記者查看廣州近期的土地拍賣公告發現,目前土地拍賣的競買保證金一般為10%左右。一旦實施新規定,廣州今後土地拍賣的保證金將增加10%左右。
黃文波表示,國家的規定並不是針對廣州的。廣州的土地拍賣市場非常嚴格規范,在全國是出了名的,根本不存在空手套白狼的情況。
國土部擬專項整治開發商1月內3提囤地炒地問題
在中央從稅收、利率等多方面加大對樓市調控之際,房地產用地監管也成為國土資源部的一大工作重點。在近期短短不足1個月的時間裡,國土資源部在三次不同的會議上提及開發商囤地炒地問題。按照最新的工作安排,國土部將在今年為此展開專項整治。而地方上也開始響應中央,對久拖不決的閑置土地『動刀』。
三提整治
2月21日,在部委機關2010年重點工作安排匯報會上,國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透露,根據當前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情況,2010年該司將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調控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開展針對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閑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各種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專項整治。
這已經是近1個月來,國土部官方第三次提到房地產用地監管議題。這顯示,在各方壓力之下,國土部門正在試圖強化對樓市土地供應的監管力度。
此前,在1月底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土部部長徐紹史在部署今年工作時便表示,要加強房地產市場土地供應調控,完善土地出讓招拍掛制度,嚴格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管理,堅決打擊囤地炒地等違規行為。
僅僅幾天之後,在2月初的土地衛片執法電視電話會議上,徐紹史再次提出,房地產開發當中的閑置用地、囤地炒地問題,也對土地執法監察提出了新的任務。從去年四季度開始,尤其是今年,根據國務院的部署,國土資源系統要嚴格監管房地產開發用地,閑置用地要按規定處理,對囤地炒地要進行查處。
徐紹史特別提到了現在社會上存在『以工商變更登記的方式來倒賣土地』的現象。『房地產公司招拍掛拿到土地之後,它不開發,等到市場轉好的時候,它把股份轉讓給下家,而且變更法定代表人。這樣就規避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規避了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等。』
『這些手段不斷在翻新,土地執法監管也需要有相應的應對措施。』徐紹史稱。
在去年12月,國土部曾公開掛牌督辦9省18宗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據國土部官員透露,目前已經有兩宗土地被地方政府收回。 開發商曲線延期開工
土地閑置以及由此衍生的囤地炒地,一直是我國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一個怪象。通過囤積土地人為造成供應短缺假象,推高房價上漲預期進而謀利,逐漸成為不少開發商的慣用手段。
根據官方統計,全國目前閑置的房地產用地仍有約1萬公頃(即1億平方米),約佔我國年度出讓房地產開發用地總量的七分之一。
但來自非官方機構的數據則更令人懮慮。去年一家研究機構曾發布抽樣調查顯示,自2003年開發企業獲得的土地中,將近60%的土地尚未進行開發。
盡管中國政府早在2008年年初便出臺了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如閑置一年征收20%閑置費等,但該規定在地方執行層面一直難言順暢,政策失於寬泛和一些地方政府怠於貫徹被認為是主要原因。
而一些政策設計過程中的漏洞也為開發商極力鑽營,借此達到延期開工之目的。
一位地方國土部門人士透露,有些開發商在拿地後並不想積極開工,這時就會設計出一個不符合原來規劃的建設方案,然後上報相關部門審批,而相關部門對此一般都會否決,因為開發商的方案突破了原來規劃。但這就給了開發商重新申報的理由,從而『曲折』地達到了延期開工的目的。
在本月2日的國土部新聞通氣會上,在回答本報記者的提問時,國土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長冷宏志表示,國土部正在研究政策加大供地後開發利用環節的監管力度,『何時開工、何時竣工、是否存在閑置,這些問題以前政府都是被動地去監測。』
冷宏志透露,今年就要在土地出讓合同裡增加規定,約定開發企業有義務申報是否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開工和竣工時間,『希望通過這個做法解決被動監管的問題。』
新聞視點:推高房價的除了開發商還有誰?
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地產500強』百步亭集團董事局主席茅永紅稱,『現在很多人買不起房,就埋怨政府和開發商,是有些不對的。』這句話在網上掀起一場軒然大波。 買不起房究竟該不該怨開發商,網友觀點不一:
正方:買不起房不該怨開發商
另據證券日報訊@網友『桂金保』:也不能罵人家開發商,我認為買不起房,應該恨自己無能,大家都是有手有腳的正常人,為什麼別人買得起,你買不起呢,買不起始終買不起,自己能力不提昇、不學習、不上進,這樣的人一輩子都買不起房。
@網友『晉昇』:政府不能把貧富分級的社會矛盾全部轉嫁到開發商身上,似乎開發商就是當代的黃世仁,房價就是老百姓最痛恨的資產階級。事實上中國地廣人多,資源有限,而最近一段時間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各種資源向發達地區集中造成的。高房價是個社會問題,不是那個行業的從業者所能承擔的罪名。
反方:買不起房就該怨開發商
@網友『羅瑞明』:買不起房的並非普通老百姓,就是一些上了等級的官員如果按照正常收入也照樣買不起房,可以說社會上大部分人都難以承受,此種現象正常嗎?
@網友『絕版出水芙蓉』:如果真正把房子當做商品來賣,開發商說這個話無可厚非,但現在中國的房子已經變成投機、炒作的工具,根本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品,現在的風光能維持多久還真難說,不是有句話叫『出來混遲早總要還的』嗎?到那時看這位開發商又怎樣自圓其說。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