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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房差錢,開發商就一房二賣;因買房後發現房子成了別人的,業主就報警。結果,這個開發商遭抓了還被判了刑。
日前,重慶奉節縣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石輝海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
接房發現別人在裝修
去年8月10日,在深圳打工的羅女士得到一個好消息,自己在奉節縣城買的房屋已經竣工了,開發商正准備交房,她喜滋滋地急忙趕回老家。
當羅女士來到自己購買的7樓2號房時卻傻眼了,她發現裡面熱火朝天的,早已有人在動工裝修。
『這是我買的房子呀,怎麼會有別人裝修房子呢?』羅女士一頭霧水。對方得知羅女士的來意後也深感意外。不過,對方向她出示了一份購房合同,賣房的同樣是開發商石輝海。而且對方還稱,他們早在3月份就已接房了。
原來,早在2007年,石輝海與人合伙在奉節縣城開發了一棟8層樓高的商品房,同年9月10日,羅女士簽訂購房合同的一個多月前,石輝海已將該房賣與他人。
開發商缺錢一房二賣
錢給了,房子卻沒得到,羅女士找到石輝海要說法。石輝海先是答應換另一套房屋,後來又變卦說賣完了。
『那實在不行,你就退我購房款吧。』羅女士見房子沒了,也只好吃啞巴虧,把錢要回來再說。不過,石輝海起先答應退錢,但始終沒有兌現。到了當月底,他索性把手機關掉,玩起了失蹤。
幾萬塊錢的血汗錢沒了,總得有個說法吧,羅女士就向警方報案。去年9月6日,石輝海被奉節縣公安局巡警大隊抓獲,隨後被刑事拘留。
石輝海承認,他將房屋賣了兩次,一房二賣是因為自己建房差錢,但沒想到羅女士一直催他還錢,他又暫時沒挺過危機,所以只好拖著不給錢了。
開發商犯合同詐騙罪
今年年初,奉節縣檢察院以石輝海犯合同詐騙罪提起公訴。
法院在審理時,石輝海對檢方的指控沒有異議。但辯護律師卻提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請求法院宣告無罪。
但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石輝海的合同詐騙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
在此之前,差錢或者心跡不良的房地產開發商一房二賣、一房幾賣,往往都是被購房戶告了後,退錢賠錢了事,而這起一房二賣的開發商卻被判刑,這在我市尚屬首例。
該案在審理時爭議很大,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稱,這起案件只是一起普通的經濟合同糾紛,屬於民法調整的范圍,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而主審法官認為,被告人在一房二賣後,續收取了兩人的購房款。尤其是在去年3月,即第一次交房後,在6月15日還故意隱瞞真相,采取欺騙手段,繼續向被害人羅女士收取房款。因此,被告人主觀上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明顯,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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