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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已於2010年2月1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通過,將於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在修訂的過程中,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通過本市主要媒體公開征求全市人民的意見,引起強烈反響,廣大群眾高度關注,積極參與,提出了許多修改意見和建議,體現了立法活動的科學性、民主性。市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群眾意見對《規定(修訂草案)》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日前,記者就《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立法情況采訪了市政府法制辦主任矯捷。
問:2008年4月《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正式頒布,時隔一年後又對其作出全面修訂,請問這次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答:城市管理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又緊迫的工作,不僅直接關系著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也直接關系天津在國內外的形象和城市競爭力。經過兩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天津城市面貌發生了顯著變化。怎樣將成果保持下來,管理就顯得十分重要。此次對《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作出全面修訂一是要將城市管理中好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形成城市管理長效機制;二是要從體制、機制上填補空白,彌補縫隙,減少部門間的推諉扯皮,加大執法力度;三是理清責任,狠抓落實,形成一部綜合性的城市管理規章,為城市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
問:那麼此次修訂的重點體現在哪幾方面?
答:通過對城市管理存在問題以及解決途徑的匯總、梳理,同時借鑒新加坡、香港等地成功的城市管理經驗,我們將修訂的基本思路重點放在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解決管理職責交叉、填補管理空白,將各級政府及市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職責和養護維修責任法定;二是明確城市管理范圍、細化城市管理標准,實現時間、空間的全覆蓋;三是強調以人為本,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科學銜接;四是強調依法剛性管理,針對城市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加大處罰力度,剛性執法,形成人人自律、守規范的社會氛圍。剛性管理也是本次立法的一大特點。
問:您剛纔強調剛性度大是《規定》的特點之一,這又是如何體現的呢?
答:借鑒新加坡、香港管理經驗,此次立法在罰則方面引入了剛性管理的理念,對城市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直接選取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罰款數額的上限實行定額罰款制,不再設處罰幅度。這不僅強化了處罰的力度,也統一了執法尺度。但另一方面,在剛性執法的同時,我們還要強調城市管理的社會支橕體系,即加強公眾教育和社會監督工作,引導市民自覺文明守法,積極參與城市管理活動。
問:此次修訂的草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後又在兩報、兩臺等多家媒體公布,廣泛征求廣大市民意見,請談一談征求意見的情況?
答:市政府對此次修訂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在兩報、兩臺等多家媒體公布修訂草案,廣泛征求廣大市民意見,不僅是對廣大市民的知情權、監督權的尊重和維護,也是一次加強宣傳教育,深入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的過程。修訂草案公布後,廣大市民反響熱烈,自1月7日至1月16日僅僅10天時間,通過電話、傳真、E—mail等不同方式提出意見的群眾就超過了500人次,提出意見1000餘條,充分體現了廣大市民對家鄉的熱愛和管理好、建設好家鄉的迫切願望。
問:那麼此次征求意見市民反映的熱點問題有哪些,在《規定》中又是如何解決的呢?
答:此次征求意見中市民所提意見的范圍涉及城市管理的各個方面。其中,最為突出的熱點問題主要包括養犬、社區管理、私搭亂蓋、道路交通秩序、佔路經營(包括小攤販、路邊燒烤、洗車、汽車修理、電氣焊等)、噪音擾民、私開門臉、樓道裡巷亂貼小廣告等。
對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城市管理問題,我們在修訂過程中首先完善了城市管理標准。在《規定》的第三章對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路燈照明及夜景燈光、道路交通安全、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和社區環境、公共客運交通、機場、鐵路客運站、港口客運碼頭、市政公路、城市排水和河道、施工工地等城市管理的十一個方面制定了明確的標准,提出了具體管理要求。其次,對於廣大市民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都做出了專門規定。例如,對於養犬乾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的管理職責,並設定相應罰則,根據市民意見又特別增加規定攜犬出戶時應為犬配戴嘴套,並自行攜帶清潔用品及時清潔犬排泄物,對違法飼養大型犬、烈犬的,再次明確了法律責任;對於困擾市民生活的噪音污染問題,特別是對機動車鳴放喇叭和各種社會生活噪音污染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機關的管理職責,並設定了相應的罰則;根據市民意見增加了有關居民小區管理方面的規定,明確國土房管部門對物業管理活動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落實物業管理活動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對於私搭亂蓋的行為,明確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負責管理,並對拒不拆除者,予以相應處罰等。
對於群眾提出的城市管理中某些問題,例如出租車管理問題以及禁煙問題、公廁管理問題、餐飲垃圾處理問題等,已有專門的規定予以解決,我們將這些問題所涉及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目錄詳細列明,向社會公示,以方便廣大市民查找使用。
問:《規定》出臺後,市民最關心的就是管理部門如何認真執行,減少部門間的相互推諉扯皮,把《規定》的內容落到實處,請談談《規定》在這方面是如何加以保障的?
答:落實管理責任,首先有明確的責任劃分。《規定》在第二章首先在橫向上明確了市容園林、公安、民政、交通港口、市政公路、水務、建設交通、國土房管、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等九個部門在城市管理中各自的職責。其次,在縱向上明確規定了包括城市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各市級城市管理部門的市級管理、區縣人民政府的管理、街道辦事處和鎮政府的管理以及居民委員會的職責,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形成以區縣為主、條塊結合的管理模式。對可能產生的職責交叉、空白等問題,《規定》賦予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解決的權力,設置了解決途徑。
其次,有管理機制方面的創新,加大了監督考核的力度。為實現城市管理問題的及時發現、統一調度和快速處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規定》一是明確了我市建立市和區縣兩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實施網絡化、數字化的城市管理機制。二是,《規定》制定了一整套嚴格的考核制度,包括市政府對區縣政府、市級城市管理部門的考核以及區縣政府和市級城市管理部門之間的雙向考核。考核結果予以公布,並與城市管理資金掛鉤『以獎代補』,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單位予以懲戒。三是,《規定》還明確規定了各監管主體、各維修、養護、管理主體都要實施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並對市民的舉報、投訴在7個工作日內反饋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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