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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規劃局獲悉,《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日(3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在保留修改原有條款的基礎上,增加了保護歷史風貌建築區統一風格等新內容。
本市作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有許多歷史文化街區和風貌建築。《條例》規定,舊區改造涉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相關保護規劃的要求。《條例》規定了建設項目選址臨近或者位於歷史文化街區、臨近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築的,其使用性質、建築風貌應當有利於體現城市傳統風貌和文化氛圍。
據規劃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城市建設快速發展,不可避免的與歷史風貌建築的保護有所衝突。《條例》的頒布實施,使建築項目在規劃審批階段就戴上了『緊箍咒』,為從源頭上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建築提供了更為嚴格的法律支持。
此外,為有效遏制違法建設的出現,《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或個人如未經許可進行臨時建設,或未按照許可內容進行臨時建設,或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許可使用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並可處以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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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