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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一
子女購房怎樣提取父母公積金
問:購房職工及其配偶符合哪些條件可申請一次性提取雙方父母住房公積金?
答:購房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或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可申請提取雙方父母住房公積金,其中符合提取條件的提取人及其配偶申請提取時,應均未負有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債務。
問:購房職工及其配偶、雙方父母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能提取全部賬戶餘額嗎?
答:(1)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價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2)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3)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雙方的父母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
問:購房職工及配偶的雙方父母能辦理償還住房貸款按月提取嗎?
答:購房職工或配偶購買住房並辦理住房貸款的,雙方父母不得辦理償還該住房貸款按月提取業務。
問:如何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和提取公積金?
職工、配偶及雙方父母應按以下程序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區縣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簡稱『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問:職工在什麼時間購買的商品房,其父母能據此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根據《關於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或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職工、配偶的雙方父母纔能辦理購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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