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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費,穩定房地產投資,市建交委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多條舉措。在2009年內,對因房屋拆遷而購買普通住房的低保、特困居民家庭,暫免征收購房交易契稅。
職工購買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職工本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的,將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本人或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的,將貸款最高限額由60萬元提高到70萬元。
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金融機構可按照下限擴大為貸款基准利率的0.7倍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的優惠政策給予支持。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我市平均水平的,可比照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給予支持。降低購房貸款擔保費收費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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