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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我在一個小區購買了一套單元房。2008年7月房屋竣工後我交錢收了房。由於種種原因,我一直未裝修入住。前幾天,該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通知我,讓我從房屋交付之日起按入住戶物業費的一半交納拖欠的物業服務費。請問,我是否應該交納物業服務費?
讀者:陳海
陳海:
物業服務費是物業服務公司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為物業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業服務,物業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據物業服務合同應當付出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保安、清潔、綠化、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維修等費用,都是為了整個小區、樓宇服務的。因此,物業使用人或所有人有義務付出相應的費用。即使您購房未入住,您的房產也受到了上述服務,作為房主的您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
(趙會平孫玲河南新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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