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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即將拉開舊城改造大幕,未來將拆除1000萬平方米的舊建築,動遷人口約60萬。日前公布的《廣州市舊城更新改造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引發各界關注。
直管房租客可分到三成的拆遷補償,私宅租客能否分一杯羹?拆遷安置房不能入住怎麼辦?搬遷時限獎勵費怎麼發放?……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專門就其中的焦點問題進行解答。
問:拆遷補償私宅租客能否分一杯羹?答:租賃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意見》特別規定,符合直管住宅租賃條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賃關系的,承租人、產權人可以按3:7的比例分配補償。有市民問:該分配比例是否能夠適用於私有住宅?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私房租賃屬於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對此類問題《意見》尊重租賃雙方當事人的意願,交由租賃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按照《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如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
問:搬遷時限獎勵費具體有何標准?答:僅設最高標准,具體由各區自行設定
新近出臺的《意見》新增了搬遷時限獎勵費,被拆遷人越早搬離,獲得的獎金越高。不少市民很關注:搬遷時限獎勵費用具體怎麼樣發放?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各區實際情況不同,《意見》僅就搬遷獎勵費設定最高標准,即搬遷時限獎勵費標准在被拆遷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15%以內確定,搬遷獎勵費的具體給付標准授權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定。各區可以在發布舊城更新改造決定時,明確將整個搬遷期限劃分為幾個階段,搬遷獎勵費實行分階段遞減的制度,從而引導和鼓勵被拆遷人加快搬遷進度。
例如:舊城更新改造決定作出之日為2010年1月1日,1月1日至3月31日設定為第一搬遷階段,那麼被拆遷人在第一階段內按時搬遷的就可以獲得全額獎勵,4月1日至6月30日為第二搬遷階段,搬遷獎勵費相應遞減10%,被拆遷人在第二階段搬遷的,就給予90%的搬遷獎勵費,以下可以依次類推。
問:『最低補償40平方米』須符合什麼條件?答:『就近安置』條件最嚴格,須跨四道檻
《意見》規定,被拆遷住宅房屋合法產權的建築面積小於40平方米,被拆遷人符合有關條件的,按40平方米予以補償。具體適用條件如何?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廣州市舊城更新改造范圍內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普遍較差、居住面積較小,《意見》按照三種不同的安置方式設定不同條件,實行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面積最低標准制度。
為了引導被拆遷人向城市外圍區搬遷,抽疏中心區人口,《意見》對選擇『異地永遷』安置這種方式設定的條件最為寬松,需要符合的條件是:被拆遷的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小於40平方米;該房屋屬於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唯一產權;該房屋為自住住宅。
為引導被拆遷人盡量減少選擇『就近安置』,《意見》對『就近安置』補償安置方式的適用條件規定最為嚴格,需同時符合四個條件:被拆遷的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小於40平方米;具有廣州市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即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8287元。
問:『住改商』怎麼補償?答:選擇就近安置則按住宅補償
《意見》對歷史形成的『住改商』問題有何規定?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廣州市歷史上形成了較多的『住改商』問題,對於這類問題廣州市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給予適當補償。因此,《意見》規定在符合規劃條件下,擁有合法產權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安置方式。被拆遷人選擇異地永遷、就近安置的,按住宅用途進行補償安置;選擇貨幣補償的,以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作為劃分的時間界限,按照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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